2021年是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下称:招采信用评价制度)正式实施的第一个年度,经国家医疗保障局统计,截至2021年底,全国共评定一般失信企业49家、中等失信企业13家、严重失信企业5家,[1]威力初显。鉴于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对医药行业的重大影响,部分医药企业不仅希望从合规视角了解这项全新的制度,还希望从企业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评估企业集团内部是否有必要进行产品持证主体的调整以及进行多大程度的调整来尽量降低失信评价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市场风险。所以,我们认为帮助医药企业再度厘清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适用边界仍相当必要。
法律法规
[2022-07-12 1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