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劳动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

2018-12-07 16:17


随着社会发展,劳动关系与劳资结构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劳动纠纷日渐增多。而因我国劳动仲裁前置程序的设置,劳动纠纷的解决多要经过仲裁,那么如果不服劳动仲裁,劳动者该如何救济自己的权利?劳动仲裁裁决的效力如何?如何妥善的解决劳动纠纷,维护自己的权益?

劳动仲裁比法院诉讼的程序更加方便、灵活,以及高效,现在法律中常见的劳动仲裁裁决方式主要是终局裁决以及非终局裁决,终局裁决指的是裁决决定即日具备法律关系,非终局裁决指的是当事人收到裁决书后十五天不上诉的,裁决决定具备法律关系。

根据《劳动法》以及相关条例与司法解释,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法律效力一般分为以下几种情形:若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 15 日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则裁决在送达 15 日后生效。若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若当事人因超过起诉期间而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自起诉期间届满之次日起恢复法律效力。若因仲裁裁决确定的主体资格错误或仲裁裁决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被人民法院驳回起诉的,原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就同一争议事项再向人民法院起诉,也不能再申请仲裁机构仲裁。同时,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对劳动者而言,在其起诉期限内或起诉后,应当属于仲裁裁决书执行力的中止,不属于失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者对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有诉与不诉的选择权。劳动者认为仲裁裁决对其有利,可以选择仲裁裁决生效,劳动者认为仲裁裁决对其不利,可以继续提起诉讼。而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对用人单位而言,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只有在裁决书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主要证据伪造、隐瞒了关键证据、仲裁员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情形下,才能撤销一裁终局的裁决书,裁决书才失效。

应当明确的是,劳动者在不服仲裁裁决时有权起诉,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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