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2-06 14:37
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中,由于双方利益的不一致性,劳动纠纷的产生不容忽视。笔者在文中将对常见的劳动纠纷形式进行总结。
劳动合同往往被作为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最直接依据。然而必须看到的是,实践中因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而导致发生劳动纠纷时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情形十分常见。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不同数额的赔偿金。实践中,尤其是技术含量较低的职业,用人单位往往存在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往往认为只要自己干活给发工钱即可,忽视了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事实上,一旦发生劳动纠纷,首先要确认的即为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合同的缺失往往导致劳动关系难以确认,给劳动者维权带来很大问题。此外,正常情形下,劳动合同签订后,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各自保存一份,且均为原件。而部分劳动者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公司往往以暂时收回两份合同以盖章确认为由,将劳动者手中的劳动合同收回后不再返还。这样虽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在劳动纠纷发生时,由于劳动者自己无法提供劳动合同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劳动者仍然会陷入被动的不利境地。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最为关系的问题。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全日制工的劳动报酬一般按月发放,不得拖欠。然而实践中,农民工讨薪的问题层出不穷,单位拖欠工资导致劳动者无法及时获得相应经济来源的做法也层出不穷。在此种情形下,劳动者不但要向企业表示不满,也需要及时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者通过向劳动监察委员会或者工会反应等情形,及时获取劳动报酬十分必要。此外,对于加班费用的发放,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平时1.5倍的加班工资以及节假日时的3倍工资,用人单位必须按时按量发放。实践中,用人单位恶意克扣加班工资的做法同样存在,由此导致的劳动纠纷需要劳动者及时反映、及时解决。
对于劳动者而言,除了薪资报酬及工作时间外,工作环境的重要性也愈发突出。实践中,不少劳动者由于工作性质问题需要特殊的防护。例如高温环境下室外工作的停止、建筑工地上粉尘防护措施必须到位、化学制剂工厂中对有毒物质的防护措施也必须到位等。同时,对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保护措施培训等也同样对劳动者降低在工作中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十分重要。实践中,部分用人单位或出于侥幸心理,或为省钱省事,往往不对劳动者进行保险、培训以及到位的防护措施,由此导致的工伤等问题,带来的一系列劳动纠纷使得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双方都承受很大的经济及时间负担。
此外,例如由于劳动合同的履行、解除等问题导致的劳动纠纷,劳动者所享有的福利遭受克扣导致的劳动纠纷,劳动者在就业中遭受歧视带来的劳动纠纷等,都需要劳动者予以充分重视,也需要用人单位尽力避免。劳动纠纷作为在劳动关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只有双方最大程度地遵循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减少不合规行为,在增强法律意识情形下,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劳动关系中存在的种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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