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培训之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

2018-06-15 14:50


       本期劳动法培训的主题是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问题。我国劳动法在第四章对于工作时间以及休息休假做出了相关规定,用人单位需要遵守法律关于劳动者劳动时间的规定,保证劳动者能够得到不少于法律规定的休息时间。但是对于用人单位需要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这一情形,法律上也并非直接禁止,而是做出了一定限制并提出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支付的相关规定。此外,《劳动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以及《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于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也都有相关的规定。本期劳动法培训将以上述法律以及规定为依据,对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规则进行说明。


       出现《劳动法》条文规定的相关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形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首先我们先来理解“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这是指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的工作岗位或者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所得。在工作日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般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需要时,每天也最多不能超过三小时。根据《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作为对劳动者的补偿,这是延长工作时间工资补偿中最基础的一项,此外还有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进行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百分之二百的报酬,这一种情况中,法律做出了一些限制,即需要不能进行补休,也就是说如果可以补休(补休时间要等同于加班的时间),不需要额外支付工资。


        这一项当中的“休息日”是指公休假日,即每周的周六周日,但是如果劳动者的休息日采取轮休制,那么以劳动者的轮休之日作为休息日。最后一种情形是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得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是指包括11日,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清明节、端午节等各国家法定假期。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一般不安排进行补休,即直接进行工资补偿。

       《劳动法》对于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支付规则的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得到延长时间工作应该有的补偿,有了这项规定以后,用人单位会考虑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与应该支付的额外工资是否成正比,因而也是对用人单位随意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一种限制。对于劳动者而言,应当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考虑是否同意延长工作时间,同时在工资无法保障的情况下能够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以上就是本期劳动法培训关于延长工时的报酬支付相关问题的讲解,用人单位需要通过这样的劳动法培训课程的学习处理劳动者工作时间与报酬的问题,同时为了辅助这些规定更好实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需要本着诚信与相互理解的态度经营双方的劳动关系。

       严正声明:本文章内容为佑碧艾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EB)原创作品,LEB对该作品享有全部著作权。欢迎转发,如需以任何形式转载请注明作品出处及标注作者(LEB)署名,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推荐新闻
会员升级
会员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