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审查培训:企业如何应对“执业打假人”?

2018-03-01 17:57


【广告审查培训】企业遇上职业打假人怎么办?

       前一段时间TCL的一则内部通报引发关注。出了夸大宣传需要引起企业对于广告审查的关注外,值得注意的是,在通报的最后有这样一个引人深思的内容“电商消费者的购买动机不纯,且有专业讹诈的嫌疑是导致事件的次要原因。TCL怀疑此次投诉的顾客的动机目的的不纯性,而在现实情况中确实有职业打假人的存在。所以,企业在规制商品宣传的同时,也需要警惕职业打假人。”

       从方舟子进入公众的视野,“职业打假人”作为职业开始出现在公众的视野中。职业打假人,主要是指以赚钱为目的打假,明知商品有问题故意大量买入然后通过打假要求商家支付赔偿的行为。这种以大家为获利手段的,对企业的“恶意”打假行为是否收到法律保护呢?根据最高法出台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知假买假也会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由于目前也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进行规制,企业当然有必要对这种职业打假人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广告审查培训】企业内部广告审查
       首先企业内部要对广告和相关宣传进行事前的内部审查,以保证企业生产的产品在外在宣传具有合规性。当然提升企业产品自身的质量也是值得重视的,更是必要的,也是根本致策。同时值得注意的是,“职业打假人”单方送检的检测报告往往是难以认定其送检样品的真实性,或存在掉包的可能性。所以,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应当在确认送检样品是企业生产销售的前提下,应由双方共同送检。另外,要求检测机构提供其具有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的受检项目的检测资质的授权范围证书,也可向国家认监委申请信息公开。若不具有授权资质或超出授权范围做出的检测机构做出的检测报告,不具有法律效力。同时,企业向国家认监委投诉违规出具检测报告的检测机构,该检测机构会收到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而关于质量鉴定,也必须向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组成专家组根据经验进行鉴定,可以没有检测标准,因此管控也较严格。在目前国内没有检测标准的项目上,只能进行质量鉴定。


【广告审查培训】对不实报道的应对
       针对媒体的不实报道,应先采集证据,通过公证机关将该报道时间、内容等信息公证下来,以便诉讼之用。若该不实报道的报道依据是违规检测报告,还应向国家认监委投诉,以获得国家认监委对检测报告违规的书面确认,这也是有力证据。然后通过律师发信的方式进行指正,并告知其报道内容错误,没有反应客观事件真相,要求其赔礼道歉并更正报道。如果该媒体在收到律师信后置之不理或将错就错,则可判定其行为存在恶意,企业可采取名誉权诉讼维权;若查证幕后推手是同业竞争企业,则可起诉反不正当竞争。对于不实报道的媒体,在证据充分后,可向新闻总署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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