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在查明事实、明确是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法做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裁决,从而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即依照“一案一庭”的原则组成仲裁庭,受理争议案件。仲裁庭的组织形式可分为独任制和合议制两种。独任制,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仲裁,适用于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法律适用明确的争议案件。合议制,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仲裁员共同审理。十人以上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有重大影响的争议案件、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由三名仲裁员组庭处理的其他案件,应当实行合议制。
劳动人事
[2023-08-07 1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