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用户告苹果无法卸载预装软件败诉

2015-04-01 13:44 来源:第一财经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3日

 

日前,国内首例苹果手机用户由于个人信息安全问题而状告苹果公司的维权诉讼终于有了结果。起诉人姚小姐收到法院判决书,其全部诉求均被驳回。

 

今年6月底,深圳的姚小姐一纸诉状把苹果公司在中国内地的经销商和深圳的零售商告上法庭。她要求被告公开iPhone 5中的预装软件是否存在监控及窃取用户私密信息的功能,公开用户不能自由卸载预装软件的理由,公开赔礼道歉等。深圳福田法院审理认为,姚小姐要求苹果重新设计手机系统并赔礼道歉,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至于侵犯用户隐私等问题,法院认为诉求不存在判决的必要。

 

原告姚女士提出,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下称“苹果(北京)”或“苹果公司”〕向消费者出售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缺陷手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苹果(北京)则认为,原告既没有证据证明苹果公司存在窃取用户隐私情况,也无证据证明其受到了损害,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稿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持续近3小时。原告代理律师最后陈述时表示,安全漏洞问题牵扯全国用户上亿之多,既然权威媒体之前报道苹果手机有漏洞,而苹果(北京)否认这种说法,因此他建议法院向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发出正式司法建议,请求司法部门介入调查苹果手机是否存在监控及窃取用户私密信息的功能。

 

预装软件涉嫌侵权?

 

据原告代理人——中国公益法援平台“东方法信”创始人张兴彬律师介绍,深圳市民姚女士于2013年1月购买了一部苹果iPhone5手机,使用过程中发现诸多不便,如手机卡需剪卡、下载软件只能通过专用应用商店、连接电脑需进行专门的匹配安装等,特别是手机被预装了若干软件,且都无法自由卸载。因此,其怀疑这些软件可能具备监控、窃取用户私密信息,产生额外手机流量及费用等功能。

 

姚女士认为苹果公司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隐私权,向消费者提供了具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缺陷手机,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苹果(北京)应诉称,苹果手机的制造商履行了充分的告知义务,其内容详实的上百页说明书中除向用户说明了手机的基本操作方法,也说明了预装软件的功能、设置等操作方法。同时,苹果公司官网也公布了手机的性能、售后服务、隐私权政策、技术支持、咨询电话等信息。因此,不存在侵犯知情权问题。

 

关于选择权,苹果(北京)表示,原告在自愿购买手机时就已被告知使用时需剪卡、预装软件不能删除,且用户可自行选择使用或不使用预装软件,并且用户也可从App Store上下载具有相同功能的其他应用程序替代预装软件。

 

不能卸载预装软件以及必须通过苹果商店来为苹果手机下载软件,会否危及个人数据和隐私安全?张兴彬认为答案是肯定的,其依据是:央视之前对苹果公司可定位用户位置信息的专题报道,以及7月27日人民网、新华网关于“苹果公司首次承认其公司员工可以通过一项未曾公开的技术获取iPhone用户的短信、通讯录和照片等个人数据”的新闻。

 

苹果(北京)不认为此类报道可作为证明苹果公司存在窃取用户隐私嫌疑的证据,并解释,用户必须从专用应用商店下载软件,是为保证软件的兼容性和安全性。另外,定位功能也可由用户自由选择是否关闭。

 

至于为什么预装软件被设计成“不能删除”,苹果(北京)解释:苹果手机预装的软件如地图、邮件等,是作为智能手机普遍需要的功能,预装是为了便捷用户、提升用户体验,设置为“不能删除”,是为了避免因为用户误删软件而带来的使用不便或进一步损害。

 

网络隐私保护黑洞待补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运用的纵深发展,网络空间隐私权的问题被不断讨论。在大部分情况下,厂商和用户之间面临着一个模糊的权利边界问题——对于网络设备厂商来说,如何恪守边界,在不侵犯用户个人隐私权的前提下,尽可能地为用户提供个性化信息服务,值得思考;对用户来说,在多大程度上“放弃”自己的个人隐私权,才可换取更好的个性化信息服务,也是个问题。

 

就深圳这起状告苹果案件,《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了深圳大学法学院应飞虎教授。应飞虎认为,要求苹果公司公开其预装软件不能卸载的原因,及其预装软件对消费者可能产生的直接和间接影响,是合理的;但从厂商提供服务的角度,也不能绝对地认为,手机中预装的任何一款软件用户都可自由卸载,因为其所提供的系统和软件服务也可能是产品的一部分。

 

“当然,它的底线是,不管厂商使用什么技术,提供怎样的服务,个人的身份信息等隐私,在没有消费者同意的情形下,是不能被厂商获取的。”应飞虎说。

 

应飞虎表示,互联网时代,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刻不容缓。目前国内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立法还不够完善,法律上应加大对侵犯个人信息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进一步拓宽这方面的民事维权途径。

 

此外,还应加强技术保护和自我保护。技术保护方面,网络运营商应自觉进行个人信息保护测评工作,形成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为用户提供更安心的服务。自我保护方面,则要求公民提高自身隐私保护意识。

 

个人在平时的社会交往交易中,常会被要求出示身份证或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个人信息。应飞虎建议,所有身份信息的提供应以必要为前提,政府应该评估个人身份信息提供的必要性,减少个人信息被他人获取的几率,进而减轻个人信息被非法利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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