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消委会因学生家长个人信息倒卖案提起公益诉讼

2022-09-22 15:04


倒卖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被抓获

获利2000元微罪不起诉

2021年8月,被告费某扬在网上通过QQ及微信,加入到“K12教育资源交流群”“教育培训失业互助群”等群,寻找有个人资源需求的信息。

随后,费某扬便做起“中间人”倒卖学生及家长信息,以每条0.25元的价格,从“上家”购买学生及家长信息11034条,这些信息中有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学校名称、家长电话等内容。再以每条0.45元的价格,转手倒卖给“下家”,从中获利2000元。

2021年10月26日,费某扬被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局抓获。2022年6月2日,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作出微罪不起诉决定。

严重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

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

重庆市消委会认为,费某扬虽然在刑事方面免于被起诉,但在民事方面,其非法买卖学生及家长个人信息的行为,严重损害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8月5日,重庆市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将费某扬诉至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


  • 在《中国消费者报》上公开赔礼道歉;

  • 并在1年内参加两次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且每次活动支付的经费不低于1000元。


9月19日,重庆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人,全程参与案件审理,并发表支持重庆市消委会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

法庭辩论的焦点:一是被告费某扬购买并出售在校学生及家长信息的行为是否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二是原告重庆市消委会提出以行为补偿损失的诉讼请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被告将自愿参加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

重庆市消委会认为:

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不仅涉及消费者个人的权益保障,同时具有社会公共利益的属性。被告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在网络上非法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其行为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构成对众多不特定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

同时,原告要求被告开展消费领域公益宣传活动,充分考量了其行为能力,与其侵权行为方式和影响相适应,在达到弥补受损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亦不过分加重被告民事责任的承担。既节约了社会资源,也兼顾了法理人情,具有合理性、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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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某扬表示:

认可原告重庆市消委会发表的辩论意见以及诉讼请求,并称今后会积极、主动参加消费领域的公益活动,以弥补自己的过失。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费某扬非法买卖消费者人个信息行为,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在主审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当庭签署了调解协议书,被告费某扬当庭提交了公开道歉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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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消委会秘书长谷丹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都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益,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重庆市消委会希望通过提起这起公益诉讼,引起社会各方进一步关注和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保护,推动消费者个人信息权益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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