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培训:集体合同

2018-11-29 14:33


集体合同是集体协商的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相较于劳动合同,由单个个体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集体合同的效力都要高于劳动合同的效力,集体合同具有支配其所代表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内容的效力。而集体合同从其内容的广泛性和保障性上,都将更大程度上维护员工的基本利益。

今天劳动法培训就来讲讲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起源于18世纪的欧洲,是在工人与资本家的斗争中产生的,是工人阶级争取经济利益的结果。我国的集体合同制度最早起源于1922年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制订的《劳动法大纲》。改革开放后,在工会法、劳动法中都规定了有关集体合同的内容。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劳动合同、集体协议等。在我国,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工会代表职工或职工代表与企业或事业组织之间,为改善集体劳动关系而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签订的集体协议。

劳动法培训就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进行梳理,发现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未对集体合同又统一、明确的定义。仅是在法律法规中提及可以签订集体合同,如《劳动法》第33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

劳动法培训针对集体合同的特征进行了分析,认为集体合同除了具备一般合同具备的特征外,还具有一些自己的特征。首先是主体特定性,即一方是工会组织或职工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单位。《劳动法》明确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订立;没有建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的代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不是任意的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不是哪一个人或哪一个组织所能随便签订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代表职工的工会组织或职工推举的代表,另一方是与该工会组织有密切关系的企业。

这一特征是《劳动法》调整集体合同区别于民法、经济法调整民事合同、经济合同的重要特点之一,也把工会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工会组织内部之间所订立的其他合同关系区别开来了。

第二,集体合同内容侧重于维护职工权益,即改善集体劳动关系的具体规定,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

第三,集体合同的订立有严格的程序和形式要求,即草拟集体合同草案,然后由公会主持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最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登记审查备案方为有效。第四,集体合同是特殊的双务合同,即集体合同依法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相互承担一定的义务和责任。而用人单位一方则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特别是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第五,集体合同具有劳动基准法的效能。集体合同的内容多涉及国家劳动基准法的规定,它规定用人单位在不低于国家劳动标准的基础上,向职工提供劳动条件与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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