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2 15:47
在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与网络技术的发展紧密相关。网络特有的匿名性、信息传递的便捷性以及易受攻击性等特质,一面使得信息统计的可行性增强,但另一面也使得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难度不断增大。
所谓个人信息,根据《网络安全法》的定义,是指通过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进行记录,能够单独地或者与其他相关信息进行结合,用来识别自然人个人身份的信息。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的姓名、生日、身份证号、住址、电话号码等。目前通说认为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如姓名、手机、身份证号等在内的内容,设备信息如IP地址、电脑版本、系统软件等内容,账户信息如网银账号、微博微信等社交账号等,隐私信息如个人聊天记录、照片等,社会关系以及网络行为信息等六部分组成。前述的六大板块,均属于与个人联系较为紧密,隐私性较强的信息内容,然而随着网络的发展,这些信息一旦与互联网相连接,势必不再仅为信息主个人所掌握,也就不可避免地存在泄露或者被不当利用的风险。
所谓网络运营者,在很大程度上则作为了前述这些个人信息的收集者,其或者是在运营应用程序时需要获取用户的个人信息,或者是在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用户授权使用个人信息。总之,网络运营者及其所运营的平台,事实上成为了个人信息的汇集终端。因此,在个人信息安全这一问题上,网络运营者十分重要。
2016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中,也对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作出了相应的规定,其中网络运营者受到了严格的规制。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从最初对用户的个人信息进行收集之时,就必须遵循严格的必要原则及保密原则,确保收集的数量最小、频率最低、知道的人员数量最少,以尽可能地将对个人信息保密性的损害降到最小。
此外,网络运营者收集到的用户个人信息,必须以经过用户同意的合法方式收集。而用户往往仅因为基于自身使用的需要,允许网络运营者对其所必须的信息进行收集,因此网络运营者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均不得擅自将用户个人信息告知他人、转让或者进行买卖,除非是经过特定模糊化处理,无法辨别为用户个人,或者明确经过用户同意,方可进行上述活动。对于用户个人而言,其在发现网络运营者对其个人信息的不当处理或者错误收集后,有权要求网络运营者及时进行删除或者更改,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进行合理的赔偿。此外,对于网络运营者而言,合理地进行用户个人信息管理,及时监测违法违规行为,在发现违规信息传播时及时制止,均属于有效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措施。对于包括个人信息安全在内的网络信息安全的投诉机制的建立,及时掌握情况并作出应对措施也同样十分重要。
根据《网络安全法》,网络运营者的不合理行为会受到法律的相应处罚。其具体的处罚包括吊销营业执照、罚款或者予以刑事处罚等情形,具体根据情节轻重的不同予以确定。
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作为大数据时代下愈发突出的问题,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愈发受到重视。作为个人隐私的体现,信息保护的重要性对于个人人格尊严的维护、个人人身及财产安全的保障以及网络运行秩序的正常化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而网络运营者作为网络整体的有力管控方,必须在进行商业运作的同时关注网络秩序及安全问题,以期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推动大数据时代下网络技术更快更好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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