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合规培训:民法之个人信息保护

2018-10-22 15:57


在当今的商业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加剧了个人信息的脆弱性,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尤为重要。因此在我国的各类法律法规中,对于信息合规的相关规定呈现出逐步完善的趋势。在信息合规培训中,了解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和信息合规的有关规定是十分重要的,然而更重要的是了解这些之前我们需要先来了解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中和信息合规有关的条文。

一、信息合规的条文规定

在2017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并于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民法总则》,作为我国民事法律的最基本依据,它的第一百一十一条是信息合规的有力保障,明确规定法律保护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免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即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并且只能用于在收集之前双方已经协商一致的目的,获得信息后要确保信息安全,不得出现以上一系列行为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对个人信息的隐私性要做到充分尊重。机制的存在是保障可以发挥作用的一个很重要的前提,而从该条款中可以看出我国目前关于信息合规的法律制已经相对完善了,并且关于信息合规的相关保障也越来越有力,信息合规的相关条文不只是我们保护自己的有力武器,更是我们时刻提醒自己要同样尊重他人的一个警钟。

二、信息合规的内容体现

在《民法总则》的第二条规定中,我们对比和本条有着同性质内容的《民法通则》后就会发现,该条有一个很重要的区别之一,那就是最后提到调整对象的时候,把人身关系放在了财产关系的前面,而在《民法通则》中,人身关系是放在财产关系的后面的,就是这样一个看似细微的变化,可以让我们看到相比较于过去对财产的重视,现在一个很大的转变是对公民人身的重视是优于财产的。除此之外,我们还可以看出人格权单独成编,并且位于“物权编”的前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被充分体现出来。这不仅仅体现出对民事权利保护的新进展,更是体现出了“人民导向”。

在8月27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而该草案中与信息合规相关的内容即为以上所解读的在《民法总则》中出现的信息合规的相关条文。民法典编纂的完成,不仅是信息合规的强有力的保护基石和保障,还会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完备的民事法治保障。对于刚出炉的民法典草案,我们每一个公民即使做不到深刻理解,也要做到有所了解,这样才会对民法典草案中的大体内容与自身权益有所了解,因为民法典草案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不仅仅是一条列出来的法律条文,那是一种氛围,是需要我们每个公民积极参年的氛围和支持。关于信息合规的规定是对个人信息的严密保护,那不仅仅是国家对每个公民的一种态度和尊重,更是我们保护自身权益的优先保障和武器,是需要我们每个人积极参与的氛围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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