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合规培训:信息发布的真实性要求

2018-10-09 11:37


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息传递的广泛性与便捷性愈发凸显。然而不可忽视的是,在纷繁复杂的信息中存在部分虚假信息。由于虚假信息无法真实反应现实情况,往往会影响信息接收者的判断,从而损害其利益。因此,在信息合规培训中,对于信息发布,真实性的要求必不可少。本文笔者将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入手,解读关于信息的真实性的要求。


一、信息的真实性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广告作为商家扩大其商品影响力的有效途径,所传递出的往往是商家希望消费者所了解的内容。然而,商家在逐利性的天然驱使下,存在通过虚构商品属性、捏造商品功能的情形,误导消费者购买其产品。在信息合规培训中必须明确,广告作为传递信息的有效方式,其必须做到真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的规定,商家在广告中必须如实反映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产地、价格等因素,不得有任何虚假成分以误导消费者。若商家存在传递虚假信息的行为,也即所谓的虚假广告,则需要承担包括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甚至是接受刑罚处罚的不利后果。

《广告法》中对于广告中所传递信息的真实性有十分严格的要求,因此在信息合规培训中,对于广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内容,必须以《广告法》为依据,明确其信息传递的真实性。

二、信息的真实性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作为最严厉的法律,其对信息传递的真实性同样有明确的要求,在信息合规培训中也需要予以重视。

《刑法》规定的财产犯罪中,信用卡诈骗罪、诈骗罪等,其犯罪构成的核心部分即为使用欺骗等手段,使他人陷入错误认识,从而导致他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其中核心即在于犯罪嫌疑人向受害人提供了虚假的信息,使其无法认识到真实情况。因此,在信息合规培训中,必须强调信息的真实性十分重要,在我国《刑法》的部分罪名中事实上也有所体现。

三、信息的真实性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作为一部新近施行的法律,其中也对信息的真实性有所要求,在信息合规培训中同样要有所注意。根据《监察法》规定,接受调查的相关人员必须如实告知事实真相,若提供虚假情况,则视为违反《监察法》的行为,需要受到相应处分。

四、信息的真实性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公正作为认可某事物真实性的有效手段,在其中所传递出的信息的真实性更为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以下简称《公证法》),公证机构不得为非真实的事项出具公证书,同时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在申请时也不得提供虚假的材料。在信息合规培训中必须注意,公证作为认可事项真实性的有效手段,其本身所传递的信息的真实性也应受到法律的规制。在信息合规培训中,对于经过公证的信息其真实性的认可与否,可以基于《公证法》的规定予以判断。

信息的真实性对于生产生活均十分重要,也是保证社会稳定运行的必备要素。因此,在信息合规培训中,必须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不同种类信息的不同要求,明确各类信息真实性的法律规定,准确判断信息真伪,同时避免虚假信息的产生,促进信息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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