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培训:《网络安全法》解读

2018-08-22 17:35


网络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也使得网络安全问题的重要性不断凸显。以网络特有的匿名属性为基础衍生的一系列问题,使得网络安全培训应运而生。2016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作为保护网络安全的有力武器,也是网络安全培训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一、 网络安全培训之《网络安全法》简介

《网络安全法》包括总则和附则在内共分为七章,包括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网络运行安全、网络信息安全、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法律责任。鉴于我国的信息网络技术正处于高速发展阶段,在总则部分,法律明确对网络安全加强监管的同时,也对网络科技的发展采取了鼓励支持的态度,以使网络在监管中实现良性有序发展。《网络安全法》的附则部分主要对包括网络、网络安全、网络运营者、网络数据、个人信息等专有名词进行了权威性解释,对涉及国家秘密的网络安全及军事网络安全的保护给予了特殊规定。

第二到第六章属于《网络安全法》的重点章节,也是网络安全培训的重中之重。

第二章的网络安全支持与促进问题,明确了我国建立国家级网络安全标准体系的重要性,相关政策及规章制度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连同其他有关部门、地方政府一同制定,以期促进网络技术科学有序发展。因此,在网络安全培训中必须明确基调,网络安全固然重要,网络技术发展的风险也确实不容小觑,但网络技术的发展才是重中之重,网络安全维护的核心在于如何促进网络科技更好更快地发展。

第三章对网络运行安全提出了要求,指出需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同时对于运行过程中的网络产品及服务,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在网络安全培训中,对于国家针对网络安全实施的特定政策及战略也必须明确。《网络安全法》中明确我国实施网络可信身份战略,推动不同的电子身份之间的相互确认;要求网络运营者必须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以确保突发状况得到及时妥当的处理;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风险评估活动,及时将漏洞、病毒、计算机攻击等相关情形公之于众,以期能够防患于未然。

网络信息安全作为网络安全的重点,其在《网络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也需要得到充分解读。对于网络信息安全,重点在于公民个人的信息隐蔽程度以及安全保障程度的确认。在此问题上,《网络安全法》除了要求国家有关部门的重点监管外,将重头戏放至网络运营者一方,要求其必须严格遵循网络信息安全的各项规定,不得篡改或者滥用、转让公民授权其获取的个人信息。

在大数据时代下,公民个人的信息在网络上流转频率之高、搜集程度之广远胜于前。而大量敏感信息对于公民个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至关重要。因此,《网络安全法》中对于网络信息安全的严格规定对于保障公民日常生活同样十分重要。由于网络平台上的信息传播速度极高,因此突发情形的应急预案及处理措施也显得格外重要。因此,《网络安全法》第五章中对监督预警与应急处置也作出了专门性的规定,以期对问题达到事先预防,事后及时处理的目的。同时,对于违法情形的出现,相关责任主体的处罚措施也在《网络安全法》的第六章有明确规定。

《网络安全法》作为规制网络安全问题的专门性法律,结合网络发展的自身特点,对网络运行中可能存在的各项问题及风险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不同主体的网络安全培训均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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