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6-07 18:56
反垄断工作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稳定,良性运作的重要内容。在反垄断培训中,对垄断问题的全面认识对反垄断有重要意义。作为规制垄断行为的依据,反垄断培训中对于主要法律法规的梳理解读十分必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正式施行,是反垄断培训中首要学习的法律。该法对经济市场常见的垄断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依照《反垄断法》的定义,包括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及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在内的行为属于法律规定的垄断行为,将垄断行为的认定明确化。《反垄断法》全文共八章,主要规定了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在内的垄断行为,同时也规定了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的具体措施以及因垄断行为所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可见,《反垄断法》对垄断行为自认定开始形成了完整的调查惩戒程序,以基本法的形式对垄断行为的规制有了明确的规定。
二、《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于2009年5月24日颁布。《指南》在《反垄断法》的基础上,对竞争行为发生的一定范围进行了界定。在反垄断培训中,应明确该“竞争行为发生的一定范围”即为“相关市场”。根据《指南》规定,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在《指南》中,明确以替代性分析、需求替代、供给替代为依据对相关市场进行界定。反垄断培训中应对这些依据的具体内涵予以明确,以便自行检测自身行为是否触碰反垄断问题红线。此外,《指南》对相关市场界定的一般方法给予了清晰的指导,区分了界定相关商品市场考虑的主要因素、界定相关地域市场考虑的主要因素,对不同市场给予特征性分析。同时,《指南》第四章专章规定了关于假定垄断者测试分析思路的说明,为界定垄断行为提供更为具体明晰的思路依据。《指南》所涉及的内容是对《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及实际操作的具体细化,在反垄断培训中,针对该专业性问题应进行专门培训,使受培训者真正了解《指南》相关规定,以更好地规范自身企业行为。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由产权人独自享有的权利,本身具有一定的独占性。知识产权垄断是指知识产权人凭借其知识产权的优势地位限制竞争、损害社会利益的行为。因知识产权自身的无形性和权利独占的合法性,使得传统的反垄断规制很难在其上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法》)并非规制反垄断行为可直接参考的法律依据。但《知识产权法》对知识产权相关内容进行界定及保护,在反垄断培训中,可以通过对《知识产权法》的学习,明确专利、著作及商标的认定及保护范围,针对打着知识产权名号实施的垄断行为进行辨别,避免自身企业因知识产权知识的缺乏而陷入不利境地。
四、其他法律
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在内的一系列相关规定,都应在反垄断培训中得到全面系统的学习。
综上,在市场经济愈发繁荣的今天,垄断问题的发生势必对市场良性运作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在反垄断培训中,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以使得企业能够更好地避免垄断行为,也能够在遭遇垄断行为时正确处理。
严正声明:本文章内容为佑碧艾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EB)原创作品,LEB对该作品享有全部著作权。欢迎转发,如需以任何形式转载请注明作品出处及标注作者(LEB)署名,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 2024-07-11 13:41]
[ 2024-06-14 09:15]
[ 2024-05-13 17:05]
[ 2024-04-25 10:49]
[ 2024-04-19 10:31]
[ 2022-02-28 15:22]
[ 2023-04-28 10:00]
[ 2023-04-25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