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培训:毕业生三方协议效力认定

2018-06-06 14:55


       高校毕业生已经成为企业目前的有生力量军,每年企业都会从各大高校招募优秀毕业生,高校毕业生应当在毕业后向签订了三方协议的企业报道就业,此时企业与毕业生之间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然而近些年随着劳动就业机制的变化,违反三方协议的现象屡见不鲜,三方协议的效力逐渐成为毕业生、企业、学校在毕业生就业过程中遇到的一大难题。今天劳动法培训主要围绕三方协议予以讲解,为大家剖析三方协议的效力及其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最后为企业HR提供切实可行的建议,以应对违反三方协议的情况。


       所谓三方协议,是由教育部统一制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俗称,由应届毕业生、学校、用人单位三方签署,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三方协议并非单纯的民事合同,合同的当事人毕业生、用人单位是平等主体,而高校作为合同的一方,只是对合同进行确认,并不是合同的主体。但这份格式合同并不是由签订协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拟定的,而是由另外的主体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其次三方协议也并非劳动合同,就业协议有三方当事人,而劳动合同仅有企业与员工两方当事人。应届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并未毕业,仍然是在校学生,不具备《劳动合同法》中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因此三方协议的订立并不等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就业协议仅仅是对毕业生与企业即将形成劳动关系以及关系建立以后,双方应履行的基本权利义务的确认和约定,并非劳动合同必须包括的劳动条款。劳动合同签订后,如果劳动合同与三方协议的内容不同, 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去判断双方的权利义务。那么三方协议签订后,会给企业、毕业生分别带来哪些法律风险呢?

       对于高校毕业生而言,如果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出解除三方协议的,在毕业生尚未毕业前,用人单位提出解除三方协议的,毕业生还可以继续找工作,完成正常的就业程序。如果用人单位在毕业生毕业后或者报到后,甚至在档案、组织关系都已经转到用人单位后又提出解约的,将给毕业生就业带来极大的程序上的被动和机会上的损失,因为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一般都集中在每年的10月份到次年的2月份,

       高校和用人单位办理户口、档案转移也集中在五六月份办理,错过了这个时间段就错过了很多就业机会,尤其是针对毕业生的就业机会,甚至就此改变毕业生的人生走向。对于企业而言,尤其因为很多大城市的户籍限制和享受待遇的差别,许多大学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时重点考虑户口因素,企业签订三方协议后为其办理了户口,然后某些大学生在户口办理成功后就提出辞职,企业付出了大量人力物力却未获得回报,仅能收取违约金作为补偿,在此情形下,企业应当如何作为才能降低这种风险?

       劳动法培训对此也给出了几点建议,首先在毕业生入职前就进行严格筛查,与毕业生详谈未来的职业发展规划。其次入职后,时刻把握毕业生思想动态,注重福利待遇等问题。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在三方协议中明确违约责任,在违约金额上可以适当提高,具体金额依据各地企业、岗位的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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