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5-24 15:59
汽车在中国的定位逐渐由奢侈品演变为了类似自行车一类的家庭普通代步工具,汽车行业在中国的欣欣向荣可见一斑。但中国巨大的汽车消费市场也使得垄断行为层出不穷,对消费者的影响不容小觑。自国家发改委启动汽车行业反垄断规制以来,针对厂家、经销商及行业从业人员的汽车行业反垄断培训也逐渐提上日程。高额的垄断罚单也不得不让厂家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商业战略。
进行汽车行业反垄断培训有其必要性,但结合政策及社会实际状况才是重中之重。在汽车行业反垄断培训中,以下误区切记要避免。
一、为避免垄断烙印,一味降价
不可否认的,汽车价格过高是发改委认定属于垄断行为的重要一项。故自2014年起,为应对反垄断调查,奥迪、克莱斯勒、丰田等多家汽车品牌宣布降低部分车型的销售价格,同时也对车辆的零部件价格进行下调。但必须看到,发改委认定这些汽车品牌属于价格垄断的重要原因在于其价格过高。比如一辆宝马的整车零件费用相当于该款车型12辆整车的价格之和,此种情况下,降价必须进行。
但与价格相关联的更重要一点在于区域性定价问题。同款车型,在A区域的售价远高于B区域,同时禁止A区域与B区域的经销商超出本区域进行销售,这种区域性定价的做法使得同款车在不同区域出现了不同的售价,而消费者实际购买的产品没有丝毫差异。这种形式的垄断行为是汽车行业反垄断培训极易忽视的方面。
二、以专利性为由,禁止经销商将零配件外销或外采零配件
汽车修理也是汽车厂家盈利的重要一环,而修理过程中用到的零配件,除却价格问题外,厂家在此上对经销商的限制也尤为常见。某一汽车品牌厂家往往会禁止其授权的经销商将本品牌的零配件外销至未经授权的门店,以达到该品牌汽车需要修理时只能去品牌4S店进行的目的。同时,厂家也大多会禁止或者限制其授权的经销商采购非厂家提供的零配件比例,而品牌厂家提供的零配件价格又往往会高于非品牌零配件,这也加重了消费者在汽车修理过程中的负担。而厂家对授权经销商的此种限制行为,因其实际上在汽车零配件上形成了一种独断供货及独断销售的模式,故而也属于发改委认定的垄断行为范畴。在汽车行业反垄断培训中,针对零配件的采购销售问题也极易丢失。
三、捆绑销售,强制经销商搭配滞销车型
一个汽车品牌的多款车型中往往会存在畅销款型以及滞销款型。部分厂家会在经销商批售车辆时强制将畅销款型与滞销款型捆绑后卖给经销商,这种将风险转嫁的做法违反了意思自治原则,实则是强制扩大了与经销商签订买卖合同中货物的范围。而经销商为批售成功也往往会接受。这一做法貌似最终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双方达成合意,但实际上属于纵向垄断行为的一种,也会被国家发改委认定为垄断行为而面临巨额罚单。这一隐形垄断行为在汽车行业反垄断培训中同样应得到重视。
不难看出,以上提到的三个误区往往是汽车行业销售中的常见行为,也极易成为传统的汽车行业反垄断行为的盲区。但在2014年国家发改委全面启动针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以来,越来越多的规制措施被纳入其中,也就自然而然地要求面向汽车生产厂家、经销商甚至是从业者的汽车行业反垄断培训愈发专业化、系统化。
伴随着汽车行业的不断发展,汽车行业反垄断培训是想当长期的过程。随着汽车行业规制力度的不断加大,规范程度的不断提高,我们有理由相信汽车行业反垄断培训会在行业中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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