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广告盘点之互联网广告

2018-05-23 17:01


       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例中,有近三成的违法广告涉及到了互联网领域,通过对典型的互联网违法广告进行盘点,可以总结出互联网广告的大致违法原因,从而提前进行风险规避。


       例如前不久沸沸扬扬的“今日头条”事件,就是“今日头条”的跳转链接中存在“二次跳转”的情况,并且二次跳转的链接内容都属于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的医疗广告,最终“今日头条”被处以没收23万元广告费以及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由于互联网广告的数量庞杂,又具有极高的隐蔽性,因此除了“今日头条”之外一定还存在许多该类型的违法广告,只是尚未被查处或者被报道而已。再比如某公司利用互联网上的互动百科词条进行宣传,虚构其宣传手册中的相关内容,假冒“百龄堂盐藻虾青素”“百龄堂盐藻”具有临床医学功效,并且利用自有网站虚构科研机构和科研数据成果,假冒“百龄堂极藻5S”对疾病治疗有效,违反了《广告法》关于互联网广告的规定,最终被处以30万元的罚款。又如粉丝众多的“券妈妈”通过其网站及手机APP软件发布了互联网金融广告,其中含有“收益率达14%以上”等对未来收益作保证性承诺的内容,被处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通过违法广告盘点,可以将互联网广告的违法原因大致归结为以下五种:一是发布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损害国家利益的违法互联网广告;二是发布危害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身体健康的食品、保健食品、医疗、药品、医疗器械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三是发布含有欺骗误导消费者内容、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的金融投资、招商、收藏品等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四是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 五是社会公众反映强烈的其他虚假违法互联网广告等。

       由于互联网违法广告查处的难度较大,国家也增强了对互联网广告的审核和监测,从国家的互联网广告监测中心成立至今,互联网违法广告的比例从7%降低至1.8%,并且我国在立法上对于互联网违法广告的处罚也是十分严厉,因此相信许多企业以及广告经营者都更加注重对互联网广告的风险防控。对于企业主来说,广告中一定不能出现可能违反《广告法》禁止性规定的内容,对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来说,则一定要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不光是对首次跳转的链接负有审查义务,对于二次跳转的链接也应当进行必要的审查后再行发布。只有遵守法律对于互联网广告的相关规定,才能够更好的利用互联网进行广告宣传,搭上大数据时代的顺风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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