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3 15:27
随着科学技术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等概念都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然而存在于这些尖端科技之下的,为这些尖端科技建造基础的,是之前并不受人关注的数以亿计的个人信息。海量的个人信息蕴含着巨大的商业价值,非常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如何保护自己的信息不受侵犯,是每个人需要了解和学习的。个人信息保护培训就是学习保护自己信息的途径之一,通过个人信息保护培训,详细了解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我们的不二选择。今天我们就给大家介绍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以期能给各位带来帮助。
目前而言,我国虽然还不具有专门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律法,但是我国存在相关联的立法。具体来讲,我国政府意识到了这个问题并在 2003 年将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程列入到计划当中,并于 2005 年逐渐开启了有关保护个人信息的法律程序。我国学术界专家就这个现象提出了两部建议稿,一部由周汉华教授主编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和另一部齐爱民教授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示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但至今都没有出台正式的法律法规。
在目前的状况下,主要采取两种方式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第一种保护模式是通过部门法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2013 年对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而言可被视为一个突破性的一年,因为我国通过通过部门法立法对大量个人信息问题展开了具体的规范,为公民提供一个直接保护个人信息的具体规范。部门法中的条款根据用语不同可以分为直接和间接这两种个人保护方法。所谓的直接保护就是指通过有关的法律法规来直接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刑法修正案(七)》第七条新增的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又例如《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所谓的间接保护就是指在并没有有关的法律法规明显提及到“个人信息”,但可以间接的对“人格尊严”、“个人隐私”、“个人秘密”等一切与个人信息相关的领域进行法律保护,来衍生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在这其中,非常亮眼的一部法律就是2016 年 11 月 7 日通过的《中国网络安全法》。这部法律进一步完善了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这部法律有六大亮点:一、该法对网络空间主权原则作出明示;二、对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义务进行解释;三、明确网络运营商的安全义务;四、对个人信息保护规则进行进一步完善;五、建立重点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六、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数据跨境传输规则。除此之外,我国的《民法总则》第 111 条还做了原则性的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细化至问题泛滥的电信和互联网领域,工信部 2013 年颁布了《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颁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这些部门规章的出台,意在直接对互联网环境数据问题进行规范化管理。虽然我国尚推行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但在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路上,立法部门已经向前迈出了一大步。
还有第二种保护模式,是通过信息机构的保证或建立统一的行业标准来规范个人信息管理。2013 年 2 月 1 日实施《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这是中国的第一个个人信息保护国家性标准。虽然本《指南》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有效的实施表现了中国努力加强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的决心及中国未来的立法方向。
以上不仅仅是法条与法律的简单罗列,这其中每一条都可能成为你个人信息遭受侵犯时维权的有力根据。要做到保护个人信息,除了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障个人隐私,谨防泄露,还要具有权利意识,对侵犯个人信息的条款说“不”。当然法律在其中的作用不应小觑,接受个人信息保护培训,学会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个人信息时刻处于安全领域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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