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0 16:47 来源:法治周末
8月2日,小米与百事通宣布在一系列方面进行合作。双方首批合作的内容包括英超赛事,小米方面称用户花费299元的包年价格就能看到2016至2017年新赛季英超全部380场赛事转播和点播回放等内容。
但当天下午,该合作就遭到了新英体育的抗议。新英体育称,自己是中国大陆地区英超赛事及相关英超节目全媒体版权的唯一合法拥有者,也是唯一有权就前述权利进行转授权的公司;经新英体育授权,百视通获得了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是一种利用宽带网,集互联网、多媒体、通讯等技术于一体,向家庭用户提供包括数字电视在内的多种交互式服务的崭新技术)以及互联网电视的英超联赛播映权,但无任何转授权的权利;目前,新英体育与小米无任何形式合作,也从未授权小米通过小米盒子播放英超赛事。
而在8月9日,新英体育正式宣布的转播合作伙伴中,并没有小米。
这一戏剧性事件引发了舆论巨大的关注;与此同时,百视通是否可以转授权?小米是否构成侵权?最后事件将如何发展?……一连串的问题也成了各方人士关注的焦点。
百视通被指无权二次分销
8月9日,新英体育传媒集团版权营销事业部总经理张硕正式公布了2016/17赛季英超在华媒体转播阵容。
除了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中央电视台体育高清频道、北京电视台体育频道等20家开路电视获得英超电视联播转播权外,在备受关注的互联网领域,新赛季的新媒体转播权由乐视体育、PPTV第一体育和新英体育三家获得;在IPTV领域,百视通拥有380场/赛季的转播权;在OTT领域,百视通及乐视超级电视均享有380场/赛季的转播权。
小米并不在其中。
这一结果让外界对小米和百视通合作一事更加好奇。8月13日英超开赛在即,小米盒子里到底是否会播放百视通专区的英超赛事呢?
公开资料显示,新英体育成立于2010年,其最主要的业务就是英超赛事在大陆地区的信号制作以及版权代理。成立当年,新英体育就获得了3年的英超赛事版权,之后英超和新英体育的合作又进一步延长到了2018/19赛季。
而百视通是国内领先的IPTV新媒体视听业务运营商、服务商,同时也是新英体育的投资方之一。
2013年7月,百视通发布公告称,鉴于新英体育拥有英超2010/11至2018/19赛季在中国大陆及澳门地区的独家使用权,并有权将该等权利转授予第三方,因此,百视通通过现金增资的方式,取得了新英体育14%的股权,以此为对价与“新英体育传媒”签署了《英超新媒体播映协议》。
根据上述协议,百视通获得了英超2013年至2018年合计6个赛季内容资源在中国大陆新媒体电视屏独占许可使用权,同时拥有在手机电视、网络视频等新媒体领域的部分权利。
那么百视通公告中所谓的“中国大陆新媒体电视屏独占许可使用权”是如何定义的?作为新英体育的战略投资方,百视通对该权利是否可以转授他人?
对此,记者联系了小米、百视通以及新英体育,希望就相关问题进行采访。
小米方面并未对此进行回应,而新英体育发给记者的回复中称,新英体育传媒集团副总裁喻凌霄认为,虽然百视通方面为新英体育的战略投资人,但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不能进行内容二次分销,唯有新英体育具备再次授权的权利;而任何被新英体育授权的内容平台,无论是乐视、腾讯、PPTV还是百视通,都没有再次授权的权利,任何转授权都是不允许的。
不仅如此,喻凌霄还表示:“小米未经授权引入英超赛事内容,对行业规范的侵害是巨大的。这是一件完全不合法、不合规的事情,靠着损害别人的利益可能短期得了便宜,长期来讲,损害的是整个体育视频行业的利益。”
是否可以转授权需看协议
所谓的“中国大陆新媒体电视屏独占许可使用权”在法律上该如何界定,百视通到底是否可以转授权,成了该事件中的核心问题。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授熊琦表示,首先需要说明的是,新媒体电视屏独占许可使用权并非著作权的类型,因为体育赛事并非作品,因而对其处分不在著作权的范围内。
“我国近年出现的多起体育赛事转播纠纷案件,其中的争议焦点之一也是体育赛事与体育赛事节目的关系问题。从现有资料看,所谓的新媒体电视屏独占许可使用权只能视为是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债权。”熊琦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北京大悦律师事务所律师梁宏刚也认为,新媒体电视屏独占许可使用权并非法律术语。
“不过依我个人的理解,这种权利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范围,是著作权的一种。”梁宏刚说,“从百视通公告内容来看,结合百视通的业务,新媒体电视屏独占许可,应当是指百视通获得了在具有互联网功能的电视播放终端上独占播放英超赛事的授权,任何第三人无权播放。”
接受采访的法律人士均表示,百视通是否可以转授权,应该看其与新英体育的协议是如何规定的。
梁宏刚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无论是百视通获得英超播映权,还是百视通入股新英体育,都不等同其可以对相关权利转授权;但如何界定其权利,需要根据百视通和新英体育的合约,予以确定具体的权利范围。
小米、百视通合作模式或打擦边球
而业内在好奇百视通有没有转授权之外,也有不少目光关注小米和百视通的合作。
有观点认为,小米在此次合作中是无辜的,属于“躺着中枪”的一方;但也有观点指出,小米此举有打擦边球之嫌。
梁宏刚认为,从目前公布的材料来看,小米与百视通具体合作的方式及内容,未做具体公开,不易判断小米盒子是否取得了相应授权。
“但 是从披露的信息来看,只要用户向小米盒子支付了相应费用,就可以通过小米盒子观看英超赛事,该声明比较暧昧,并没有告知具体的播放及观看模式。播映方式对 于判断是否侵权很重要;但这样的描述又容易让网民认为小米取得了转播权,小米有打擦边球之嫌。”梁宏刚说,这样一来,对于享有转播权的公司——即新英体育 而言,确实会比较恼火。
梁宏刚认为,若百视通没有转播权,那么其将涉及违约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小米盒子是否构成侵权,就取决于其与百视通的合作内容及方式。
“如果小米仅仅是为百视通定制一批具有播放功能的终端设备,其本质还是百视通提供英超赛事,小米仅是扮演了硬件提供商的角色,那么小米是不构成侵权的。”梁宏刚说。
而在京师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律师熊超看来,百视通的举动实质上已经构成了二次转授。
“如果把小米盒子作为硬件传播途径来看,我个人认为百视通与小米合作确实是二次转授的关系;无论双方如何解释这种合作关系,都是在混淆概念。”熊超说。
熊琦则认为,若百视通没有转授权的权利,那么百视通涉嫌违约;而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小米盒子是否构成侵权,则需根据其对百视通不可进行转授权的情况是否明知和应知,来认定责任。
但熊超认为,根据以往经验,不排除新英体育、小米、百视通通过协商或者新的项目合作的方式,而进行再次授权的可能。
视频版权授权应明确形式
近些年来,由视频版权引发的纠纷日益增多。
2015年11月,搜狐视频诉暴风科技侵犯其《搜狐视频娱乐播报》著作权纠纷一案胜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暴风科技构成侵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5年6月,央视网诉OTT聚合软件VST及机顶盒厂家侵权索赔案胜诉,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判决3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4年6月,乐视起诉小米盒子盗播《后宫甄嬛传》《失恋33天》等十部影视作品取得胜诉,在全部案件中,占七成的作品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判决为小米盒子将承担连带责任。
接受采访的法律人士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尤其是最近几年新媒体的涌现,对传统著作权造成了冲击,而法律相关规定滞后,也导致纠纷不断发生。
“若要避免版权纠纷,首先是尊重著作权,尊重知识产权及权利人的创作,树立版权意识;其次,版权交易要严格起草专业合同,将相关权利及义务约定明确,特别是授权范围、时间、权利种类等等。”该法律人士说。
熊超则表示,随着科技的发展,在未来的视频版权授权合同中,还应对授权的互联网形式进行明确。
“不论是PC端的互联网、手机端的互联网,还是像小米盒子这样的硬件互联网端,都应该进行明确,尽量避免授权不明的情况。”熊超说。
熊超进一步指出,站在法律的角度上来看,打擦边球对一个企业而言,并不是长久稳定的办法,应提高版权意识,各方努力促成相关内容合理合法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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