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合规培训: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

2018-12-13 16:53


由于商业大数据时代下商业社会的迅速发展,形成了上市公司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没有任何一个上市公司可以不与其他上市公司交易就完成所有商业活动。既然上市公司之间的联系如此密切,那么很多上市公司认为是其内部的信息,其实都应该进行合理的披露。为规范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完善我国的信息披露体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07年1月30日公布并施行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明确要求。在信息合规培训中,为保证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义务的良好履行,必须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所了解。

一、信息披露义务之说明书的合法性要求

在信息合规培训中,一定要扫清的一个误区是信息披露不应该仅仅指信息可以做到披露这个层面,还要包括信息在披露时要在程序和实体方面都要满足合法性的要求,而不是随随便便的信息披露。公开发行证券时,中国证监会核准该申请后,发行人需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应该有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书面确认意见来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加盖发行人的公章。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时不仅必须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而且还要做到披露信息时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都应该包括。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应该在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和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但是因为该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所以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发行人更是不得据此发行股票。证券发行是需要经过时间段的,证券发行的申请在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到发行结束前这段时间,如果发生重要事项,发行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书面说明,并且在经过中国证监会同意后才可以去修改招股说明书或对该说明书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之公告书的合法性要求

在信息合规培训中,我们以上提到一定要扫清的一个误区是信息披露不应该仅仅指信息可以做到披露这个层面,还要包括信息在披露时要在程序和实体方面都要满足合法性的要求,而不是随随便便的信息披露,这一点不止适用于公司的说明书,同样适用于公司的公告书。证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必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且在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要进行公告。上市公告书不仅必须具有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的书面确认意见来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告书还必须加盖发行人公章。

最后,不管是招股说明书还是上市公告书,如果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报告,那么必须做到相关内容要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这样可以做到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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