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20 14:20
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息的重要性愈发凸显。因此,信息的获取、传递等多个环节中,对合规操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网络信息作为信息的重要一类,其安全与否同样十分重要。因此,信息合规培训中应将网络信息安全问题纳入学习的范畴,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为依据,对网络信息的合规性进行关注。
网络信息安全的维护其关注重点为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合规性,其合规性要求的对象主要为网络运营者。因此,在信息合规培训中,对网络信息合规性的关注重点也应当放在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合规性问题之上。
网络运营者必须对其在网络运营过程中收集到的网络用户个人信息予以保密,同时为了确保在保存过程中不被泄露,也必须健全用户信息保护制度。
首先,在信息合规培训中必须明确,《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运营者在收集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过程中,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收集用户信息的方式必须公开透明,收集用户信息的数量必须遵循必要以及最小化的要求,必须是该用户进行此次网络活动所必须提供的信息,是网络运营者在为网络用户提供此项服务中必须要收集的个人信息,《网络安全法》才认为是网络运营者可以合法收集的信息范畴。同时,在收集的过程中,网络运营者必须向网络用户明示其收集的目的、方式以及范围,在获得网络用户明示同意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收集。
其次,信息合规培训中必须明晰,网络运营者对于其通过合法收集获得的用户个人信息,不得有任何泄露、篡改或者毁损的行为。同时,在未征得网络用户明示同意的前提下,也不得将该网络用户的个人信息转让或者告知给任何第三方。但若此个人信息已经经过特定的去标识化处理,无法进行特定主体识别的情形下,可以有例外存在。同时,在信息合规培训中还应当注意,若该网络运营者发现用户个人信息出现毁损、泄露等情形,必须及时告知用户,同时应当及时联合政府中负责网络运行安全的部门,对泄露等情形进行处理,及时止损,避免网络用户受到更大程度的损害。
最后,在针对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信息合规培训中,除了需要强调网络运营者的责任外,网络用户自己也需要在信息合规问题上多加留心。网络用户发现网络运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与网络用户之间的约定,进行违法信息收集的,必须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反应。同时,对于自己信息被不当泄露、篡改、转让等情形,也必须就此类信息不合规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反应,以期政府部门能够及时对网络运营者违反信息合规的行为进行规制,避免给网络用户造成进一步损失。
在针对网络用户个人信息的信息合规培训中,依法收集、保护信息,并保证该网络用户个人信息不被不当利用、篡改、损毁,是信息合规培训中针对网络信息合规中的重要部分。网络作为信息高速传递的媒介平台,必须在信息合规培训中予以重视,对网络运行过程中与信息相关的各项问题予以充分重视,以更好地促进信息合规收集、使用,从而促进信息合规的程度不断提高,从而更好地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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