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培训之网络运行安全

2018-10-26 01:09


我们当下所处的时代是一个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运行安全是保障网络数据完整、保密以及可用的重要基础。为了保障网络安全、稳定运行,维护网络空间主权以及国家安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2016年11月7日的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公布并于2017年6月1日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对网络安全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网络安全培训中,为保证国家可以顺利完成实行网络安全的构想,必须对《网络安全法》有所了解。

一、网络安全的网络运行安全之一般规定

在网络安全培训中,我们需要对网络运行安全的一般规定有一个明确的了解,了解国家所实行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大概是如何运行的: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网络运营者应当履行相关的安全保护义务来保障网络免受干扰和破坏,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网络产品、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网络产品、服务的提供者应做到不得设置恶意程序、发现其网络产品或服务存在安全缺陷等风险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为其产品或服务持续提供安全维护、收集用户信息时应当向用户明示并取得同意等相关义务;网络运营者应做到与用户签订协议或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制定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发生危害网络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相关义务;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从事危害网络安全的活动以及不得提供专门危害网络安全活动的技术支持等帮助。

二、网络安全的网络运行安全之关键信息

在网络安全培训中,我们对网络运行安全的一般规定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后,还要了解国家在保护网络运行安全对关键信息的特殊保护。国务院制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具体范围以及安全保护办法,并且国家鼓励基础设施外的网络运营者自愿参与该保护体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除了履行相关安全保护义务外,在采购网络产品和服务时,应按规定与提供者签订安全保密协议,另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应在境内存储,确实需要向境外提供的,应按照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进行安全评估。如果在收集信息时发现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信息,还应通过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国家安全审查。除以上所述,运营者还应对网络运行安全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或委托网络安全服务机构的检测评估,并将检测评估以及改进措施报送相关负责的部门。

最后,在制定以及公布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这方面,国家网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一定要严格实施,并且推动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这样才能更好地推进网络运行安全,更好地保障网络安全和国家安全,促进经济社会信息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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