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GDPR: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与提前咨询的关系

2018-10-24 15:21


欧盟GDPR(又称《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虽然实施时间不长,但其作为迄今为止较为全面的个人数据保护条例,在数据处理的事前、事中以及事后都对数据处理过程作出了明晰的规定。在数据处理的事前阶段,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与提前咨询作为两个特别的程序不容忽视。同时,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又往往与提前咨询密不可分。因此,笔者将在本文中对二者之间的关系作出简要梳理,以便在数据处理过程中更好地进行相关操作。

一、 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与提前咨询的共同点

欧盟GDPR中将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与提前咨询均放在了数据处理的事前阶段,其目的在于将尚未发生的不利后果“扼杀”在摇篮之中。换言之,无论是数据保护影响评估,还是提前咨询,其核心要义在于防范风险。

由于数据处理的手段、步骤以及相关技术会随着处理对象、处理目的以及技术发展的变换而不断改变,每一个因素的更改都可能使得该次数据处理过程中面临不可预料的变数。因此,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与提前咨询需要在整个数据处理过程尚未开始之时,通过对处理程序各项因素的把控,明确每一次数据处理的相关问题。

同时,无论是数据保护影响评估还是提前咨询,数据控制者都在其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监管机构在两项操作中也必不可少。数据控制者作为数据处理活动的承担者,其势必在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和提前咨询中都必须作为主要参与者,全程提供拟进行的数据处理活动的相关情况,配合数据保护官及数据监管机构的相关数据保护工作。同时,数据监管机构在此两项行为中,都承担着监督数据安全的监督保障工作。

二、 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与提前咨询的不同点

当然,虽然数据保护影响评估及提前咨询均属于数据处理的事前阶段,但二者仍然存在侧重点的不同。根据欧盟GDPR的规定,数据保护影响评价的核心要义在于基于现有材料判断拟进行的数据处理活动可能面临的各项风险。而提前咨询则是在已经判断出风险程度的基础上,对该风险可能造成的不利后果进行预防,对处理过程进行修正,降低风险系数,提高数据处理活动的安全性。

在数据保护影响评估过程中,并非所有的数据处理活动都必须进行此类评估。根据欧盟GDPR规定,对于与自然人个人因素相关的数据处理等特定类型的数据处理活动,因其本身与作为数据主体的自然人权益相关程度较高,而必须进行相应的数据影响评估。为确保不存在漏评或者多评的情形,欧盟GDPR还要求数据监管机构建立相应透明公开的表格,通过向公众告知的方式,明确需要以及不需要进行数据保护影响评估的数据处理类型,以提高该项活动的效率,节约资源成本。

在提前咨询过程中,也并非所有接受数据保护影响评估的数据处理均需要由数据监管机构给出明确的解决建议。根据欧盟GDPR的规定,对于无法准确判断或者明显巨大的潜在风险,数据控制者需要向数据监管机构寻求明确合理的建议,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

可见,数据保护影响评估与提前咨询是一个前后衔接的过程,通过不断缩小监控范围的方式全面降低数据处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风险,更好地解决数据处理过程中遇到的各项问题,提高数据处理的安全性,更好地保护自然人的自由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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