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培训:网络安全监管部门

2018-09-19 15: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的实施,使网络运行的安全程度得到进一步提升。同时,在新实施的《网络安全法》中,一大亮点即在于该法以我国基本法的形式明确了网络安全的监管部门。在网络安全培训中,对于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的了解十分重要。

对于网络安全的监管,《网络安全法》第五条即明确指出,国家通过采取监测、防御等措施,积极处置任何可能对网络安全产生威胁的风险,保护网络不受非法入侵及攻击、骚扰,依法惩戒与网络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可见该法明确将网络安全的监管置于重要地位。

一、网络安全培训之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的确定

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网络安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也即国家网信部门负责网络安全监管的统筹协调。同时,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以及其他有关机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各自的职权范围之内负责相关的网络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在网络安全培训中,必须明确网络安全的监管部门,以更好地配合、监督监管部门的工作,更好地维护网络安全。

同时,根据《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明确网络运营者必须配合网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并予以配合。可见,《网络安全法》中明确将对网络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交予网信部门负责,由其他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配合,共同维护网络安全。

二、网络安全培训之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责

作为网络安全的监管方,网信部门的职责也必须在网络安全培训中予以明晰,以便各方主体明晰。首先,网信部门必须对网络整体安全工作予以统筹协调,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以确保网络运行的各个环节与主体均有恰当的监管对象及监管方式。国家网络安全标准体系虽由国务院相关部门负责制定,但其作为网络安全监管中的重要依据,网信部门在监管过程中必须充分重视。其次,以网信部门为首的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必须明确向其举报的途径。根据《网络安全法》要求,网络用户可以就威胁网络安全的行为向网信部门等进行举报,因此网信部门必须畅通举报途径,并对接收到的举报依法及时处理,同时必须对举报人的信息予以依法保密,使得通过举报维护网络安全的可行性提高。再者,针对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因其与网络安全维护息息相关,作为网络监管部门的网信部门必须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合格的产品目录,推动达成安全认证及安全检测结果的互相认可,在保证安全的同时提高效率。此外,网络安全培训中也必须强调,即使是作为安全监管部门的网信部门,其在履责过程中所获取的用户信息等应当保密的内容,也不得有任何除维护网络安全之外的其他用途。

三、网络安全培训之网络安全监管部门的法律责任

在网络安全培训中需要注意,网信部门作为网络安全监管部门,一旦不履行相关职责,依照《网络安全法》必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该法规定,包括网信部门等在内的国家机关,作为监管部门未履行相关职责,由上级机关予以责令改正,必要时依法予以相应的处分。可见,网信部门为首的网络安全监管部门必须依法履行维护网络安全的相关职责,更好地发挥自己在网络安全维护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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