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合规培训: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信息合规相关规定

2018-09-12 13:25


当今社会,信息的重要性愈发凸显。我国各类法律法规中,对于不同种类的信息合规的相关规定愈发完善。在信息合规培训中,了解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信息合规相关规定十分重要。

一、信息合规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作为我国民事法律的最基本依据,其中也对民事层面的信息问题予以规定。《民法总则》第一百一十一条明确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到法律保护。任何意图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组织或者个人,必须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在征得信息主体同意的基础上,采用合法的方式收集,并且只可用于双方在收集之前已经协商一致的目的,且不可未经信息主体同意即对其个人信息进行买卖、转让、泄露等操作。同时,《民法总则》还要求不得非法公开他人的个人信息,充分尊重的个人信息的隐私性。因此,在信息合规培训中,对于自然人的个人信息,不得进行违反《民法总则》规定的任何不当操作。

二、信息合规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相比于《民法总则》中明确不得对自然人信息进行任何违法操作的规定,旨在最大程度保护自然人个人信息的隐私性。《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以下简称《红十字会法》)中对于信息合规的要求就显得略有不同。《红十字会法》作为规制我国红十字协会运作的基本法律,其最核心的要义在于通过透明化的运作及监督机制,确保慈善事业的正常有效运行。因此,在《红十字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红十字会应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规范信息公开发布的统一平台,以更好地实现信息的及时传递,同时对红十字会的运行形成有效监督。

三、信息合规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与《红十字会法》相类似的基本法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税法》)。该法第十五条用共三款规定了环境保护税中的相关信息问题。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及税务部门在环境保护税问题上应建立信息共享的涉税信息平台,以更好地实现税务公开。同时,对于排污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许可证、排污数据、违法行为等,环境保护部门也应当及时与税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可见,在《环境保护税法》中,对于事关公共利益的信息,应当及时公开,以实现有效透明监督。

四、信息合规培训:《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的重要性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而日益增加。网络作为信息传递的媒介,信息合规培训中对此问题更应予以重视。在《网络安全法》中,对于个人数据信息持充分保护态度,信息控制者在处理个人数据的每个环节都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且需要征得数据主体的同意。同时,对于信息发布的合法性要求以及事关国防安全信息的维护等,均在《网络安全法》中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在信息合规培训过程中,《网络安全法》也必须得到充分的重视。

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对于不同领域信息合规性的规定数量繁多,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需透明公开,而涉及公民隐私的个人信息需严密保护。根据信息性质的不同,信息合规的要求也有所不同。因此,信息合规培训中,对于各类法律中针对信息合规的规定均应充分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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