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安全培训:公民的网络安全维护

2018-09-11 17:04


在网络安全维护这一问题上,政府、网络运营者以及网络用户、普通公众,均扮演着不同的角色。网络作为公众生活的一部分,网络安全维护对日常生活安全的维护十分重要,因此,针对公民网络安全维护的网络安全培训同样必不可少。

一、网络安全培训:公民的网络安全维护之举报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规定,总则部分第十四条规定,任何人和组织均有权对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向包括公安、网信、电信在内的相关部门组戳举报。《网络安全法》中使用的为“有权”,以条文规定的形式将对危害网络安全行为的举报权进行了规定,也即任何公民个人或者组织,在发现有危害网络安全的情形时,均可以向有关部门反应相关情况,实现公民的网络安全维护。同时,为鼓励更多的个人及组织积极关注并举报相关危害网络的现象,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接到举报的相关部门必须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保密,以避免该举报人因报复行为而遭受非法侵害。

二、网络安全培训:公民的网络安全维护之非法活动禁止

《网络安全法》中不仅规定了公民个人及组织所享有的举报权,同时也对公民个人及组织的相关行为进行了约束。根据该法律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公民及组织均不得从事相关非法活动。具体包括:干扰他人网络的正常功能运行、非法侵入他人网络、窃取网络数据等。同时,即使公民个人和组织并未直接实施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其同样不得向他人提供包括贩卖或者赠与等多种形式在内的专门用于危害网络安全的工具。同时,若该公民或者组织明知他人从事危害网络安全活动,还不得为其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以及技术支持在内的帮助。简言之,在网络安全培训中,必须强调一切与危害网络安全可能相关的行为均为《网络安全法》所明令禁止。

三、网络安全培训:公民的网络安全维护之个人数据维护

网络作为信息高速传递的媒介,公民个人的信息也通过各种应用、网站等自觉或者不自觉地暴露在一定范围内的网络之中,在网络安全培训中,个人数据的维护也是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公民个人在授权网络运营者收集或者处理其个人数据后,若发现网络运营者在处理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违反双方在达成数据收集协议时约定内容的情况下,可以要求网络运营者对公民个人数据进行删除,或者在发现错误时要求网络运营者进行及时更正。网络运营者在接到公民针对个人数据的请求后,必须及时采取删除或者更正的措施。此外,《网络安全法》在个人数据维护方面还特别强调,任何公民或者组织均不得非法获取或者出售个人信息,否则以危害网络安全处理。

四、网络安全培训:公民的网络安全维护之网络行为合法

根据《网络安全法》规定,任何人及组织在其使用网络过程中,不得设立任何专门用于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组,也不得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发布任何违法信息。因此,在网络安全培训中,针对公民网络安全维护部分,对于网络信息的发布以及网站、通讯群组的建立等问题,同样需要在培训中得到强调。

网络安全维护不是单一主体的责任,需要全社会各主体的协同合作。网络作为现代社会信息传递的高效利用工具,其安全与否对公民个人安全乃至整个社会的稳定运行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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