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行业法务培训:现行直销行业法规解读

2018-08-02 15:51


       直销作为一种舶来品,在我国得到了蓬勃发展。我国在2005年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两个行政法规。前者的功能在于禁止非法的直销活动,而后者则是我国规制合法直销活动位阶最高的法律。我国的《直销管理条例》在立法过程中借鉴了其他国家直销立法的经验,同时结合了中国特色。今天直销行业法务培训将对《直销管理条例》进行解读,提炼其中特点,旨在为直销行业法务提供指引。

       一、 严格设置市场准入条件

       《直销管理条例》给从事直销的企业规定了严格的市场准入条件,第7条规定,直销企业的投资者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提出申请前连续5年没有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国投资者还应有3年以上在中国境外从事直销活动的经验,依照本条例规定在指定银行足额缴纳了保证金,依照规定建立了信息报备和披露制度!。这种准入门槛的规定比普通股份公司设立的要求要高很多!,而且第29条规定直销企业设立时的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必须存入在国务院商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银行开设的专门账户中。结合我国现阶段发展水平,可以说《直销管理条例》的要求是较高的,大量中小内资企业难以参与到直销市场中。

       二、 规范直销员的招募与培训流程

       《直销管理条例》基于从严监管的立法指导思想,专门设置了第三章来规范直销员的招募和培训。条例15条规定了直销员的主体范围,条例13、14条规定只有直销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才有资格招募直销员,且在招募时不得发布宣传直销员销售报酬的广告,不得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作为成为直销员的条件。第18条规定只有直销企业可以组织直销员业务培训,且培训不得收取任何费用,直销员只有经过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直销员证后才能从事直销活动。直销企业应当对直销员业务培训的合法性、培训秩序和培训场所的安全负责。

       三、 直销员报酬有严格限制

       《直销管理条例》中共有两条对直销员报酬进行了规定。首先直销员没有定价权,直销企业应当在直销产品上标明产品价格,该价格与服务网点展示的产品价格应当一致。直销员必须按照标明的价格向消费者推销产品。其次我国直销员的报酬属提成制,直销企业至少应当按月支付直销员报酬,直销企业支付给直销员的报酬只能按照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的收入计算,报酬总额包括有佣金、奖金等各种形式的奖励以及其他经济利益等,但不得超过直销员本人直接向消费者销售产品收入的。

       四、 注重保护消费者利益

       《直销管理条例》对消费者的保护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直销企业必须设置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将更便于消费者了解直销企业的情况,也便于消费者在必要时退换货。第二,规范直销员推销活动。对推销员推销资格、场所、具体服务内容等有着严格限制,且直销员必须以标明的价格进行推销,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五、 注重保护直销员的权利

       我国的《直销管理条例》明确列出直销员的权利,首先是直销员享有解除推销合同的权利,保证了直销员解除推销合同的权利,避免了直销企业对直销员的人身控制。其次直销员享有获得业务培训的权利。第三,直销员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第四,直销员享有换货和退货的权利,这样规定可以尽量避免直销企业在换货和退货时利用各种借口刁难直销员,保障了直销员换货和退货的权利。最后,直销员享有保证金的保障权,这一规定给直销员获得报酬权和退货款增加了一道最后的保障。

       以上是直销行业法务培训对《直销管理条例》的总结提炼,希望能给各位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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