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销行业法务培训之我国直销业发展法律研究

2018-07-30 14:38


       我国直销业发展存在一定的困境,笔者拟以本文来对直销业的发展进行法律对策研究,希望队直销行业法务培训有所帮助。

       首先,先对我国直销业发展中所面临的困境进行总结,分析这些困境对我国直销业健康发展产生了怎样的不利影响。

       从经营业绩来看,近年来,我国直销市场总量年均发展速度稳步增加,直销企业持续增加,直销从业人员每年都在持续增长。经营模式来看,目前,我国直销企业在销售渠道方面形成无店铺销售与大量实体广告宣传相结合的特点。从发展环境来看,首先从舆论环境来看,行业内拿牌直销企业责任意识不断增强,其次从政策监管环境来看,近年来,直销业政策监管环境得到日益改善。

       但与此同时,直销行业也面临很大的发展困境,一方面直销行业存在严苛的市场准入,我国直销市场准入条件主要包括直销市场主体资格条件以及取得主体资格程序条件。

       据我国法律规定规定,直销市场主体资格条件包括:企业在申请成为直销企业前要连续五年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外资企业除此之外,在境外开展直销业务还必须达到三年以上;实缴注册资本要不少于 8000 万元;向商务部指定的银行缴纳 2000 万元保证金;建立符合规定的信息披露制度。程序条件包括:首先,由申请人向其所在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在 7 日内审核完毕后,将申请材料报送商务部;其次,商务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向工商总局征求意见,由工商总局发函征求全国各地工商机关意见,在 90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最后,由商务部对通过审核批准者颁发经营许可证。另一方面,直销企业只能在规定的六大类产品范围内申请确立用于直销的产品;只有在将要开展直销业务的行政区域设有分支机构以及县级单位设立服务网点,才能申请确立用于直销的区域。

       然后,针对我国直销业发展面临的困境及其成因,提出完善直销立法,健全政府监管机制以及构筑行业自律体系的建议。首先,应完善直销市场的准入制度。

       笔者认为,我国的直销市场准入在实缴注册资本、保证金、产品范围、直销区域等方面规定过于严苛,可以降低实缴注册资本数额,我国《公司法》已将注册资本实缴等级制改为认缴制,充分体现了国家鼓励投资、活跃市场、促进就业。另外保证金制度在我国限制了企业的产品研发与生产规模,可以适当降低保证金资本数额。

       因此,在我国直销法律体系不健全,行业内部缺乏自律动力,政府监管职责过重与监管效能有待提高的情况下,构筑行业自律体系极其必要。让政府主要负责打击传销与直销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行业协会在规范直销活动中发挥着显著作用。对此,我国应加快成立直销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弥补政府监管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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