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3 14:45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直销作为一种不同于以往的新型销售模式逐渐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然而与之相伴的,传销作为一种与直销表面看起来极其类似的销售方式,同样日益兴起。但传销并非以实际销售商品为目的,在演变发展过程中成为了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因此,在直销行业法务培训中,如何准确地区别直销与传销,避免己方企业陷入传销的泥沼就显得至关重要。
在直销行业法务培训中,首先要区别的即为直销与传销之间的商品问题。直销作为一种抛开门店,通过销售人员与潜在客户进行面对面沟通并进行买卖的销售方式,实质上是一种货随人走的销售模式。在直销行业法务培训中必须明确,直销员与客户面对面的沟通必须以存在现实且合理的商品为前提,只有当直销员成功售出了该商品,方才能够凭借其自身劳动获取一定额度的提成。同时,直销模式下的商品往往具有一定的质量保障及品牌效应,实践中常见的安利、完美等都属于典型的直销品牌。其所售产品均属于有品牌质量保障的范畴。相比之下,传销行业的商品有明显区别。传销行业中,商品往往是不具有相应品牌的“三无产品”,在推销员与所谓的客户进行沟通中,也往往并非出于售卖商品的目的。在直销行业法务培训中,对于直销与传销的区别,很重要的一点即在于二者商品在品牌及质量上的不同。
在直销行业法务培训中,对于直销与传销的销售目的的不同也应明确掌握。虽然直销与传销的销售模式下,表面上均是以推销商品为目的。但实质上,直销与传销的销售目的并不相同。直销模式下,推销员旨在通过一对一的沟通使顾客购买其所销售的商品,而传销模式下,推销员与顾客面对面沟通的目的实质上在于吸引该顾客加入到其团队之中,以此种经营模式继续获利。换言之,直销的目的在于销售商品,而传销的目的在于发展下线。在直销模式下,商品的好坏决定了该直销团队是否能够持续;但传销模式下,该团队能够存续的关键则存在于是否能够发展足够多的下线,获取充足的“会费”以维持运营。
在直销行业法务培训中,对于直销与传销在推销员上的区别也是十分明确的区别要点。首先,二者的加入方式不同。对于直销而言,推销员往往通过缴纳一定商品押金的方式,获取商品并进行推销,通过销售商品的多少来决定获得提成的多少。而在传销模式下,推销员的加入往往采取缴纳一定“会费”的方式,同时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获取以从中牟利。在直销模式下,推销员围绕产品开展工作,旨在通过商品的售卖获取利润,与传统的商业模式实质上并无二异。而在传销模式下,推销员围绕人开展工作,旨在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获取利润,并非是真正意义上的商业活动。直销与传销在推销员上的截然不同,也是直销行业法务培训中必须明确的部分。
通过上述分析不难看出,直销与传销的区别虽然纷繁复杂, 但实质上是正常的商品交易与非商品交易之间的区别。在直销行业法务培训中,对于直销与传销的认定,核心的区别即在于二者对于营销模式下商品的态度截然不同。在直销行业法务培训中,必须严格监控己方团队在直销模式下推销员的行为,以确保其旨在推销品牌产品而非发展下线。在直销行业法务培训中,对于直销与传销区别的精准定位,对于更好地确保己方直销团队的运行,推动直销行业整体的合规发展均具有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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