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7-20 15:48
直销行业作为产品销售模式较为特殊的一类行业,在企业运行的过程中存在相对较为特殊的规定。目前最具针对性的法规为2005年国务院颁布的《直销管理条例》,其中对直销企业的各个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在直销行业法务培训对《直销管理条例》的解读过程中,必须注意到其中专章规定的保证金问题。直销保证金作为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殊性规定,需要在直销行业法务培训中予以充分重视。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保证金是指直销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将一定数额的资金存入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账户之中,以此笔资金来对企业自身的商业信誉进行担保。直销行业法务培训中必须明确,企业在申请从事直销业务,成为直销企业之时,必须缴纳规定数额的保证金以确保直销企业申请的通过。
依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直销保证金在直销企业成立之时的起始金额为2000万元,此后随着直销经营过程中产品销售金额的增加而增加。在直销行业法务培训中必须明确,在直销保证金的递增计算方式中,必须按照每月的产品销售额进行计算,而非按照季度或者年销售额的方式进行。这意味着直销企业产品销量的变动会即时性地引起该企业直销保证金缴纳数额的变动。在直销行业法务培训中,需要对直销保证金的计算方式予以明确。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直销企业运营过程中,直销保证金的数额应维持在直销企业上个月产品销售收入15%的水平,最高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此外,存在指定银行账户的直销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全部归直销企业所有。
从前述内容,直销行业法务培训中不难看出,直销保证金虽存储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国务院商务部门共同指定的银行账户中,且最高数额可达1亿元人民币,但直销保证金所产生的利息全部归该直销企业所有,由此可得,直销保证金并非公权力机构收取费用的途径。在直销行业法务培训中,对于直销保证金的意义应予以明晰。
直销企业在申请批准之时,必备条件即包含需要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申请之前连续五年内不得有重大的违法经营记录,而这一要求在一般企业成立中是没有的。可见,对于直销企业而言,商业信誉极其重要。在直销行业商业培训中,必须意识到,在直销企业的营销模式下,由每位直销员进行一对一的单独推销,而非消费者到固定的商店购买。基于此,相较于一般营销模式下的商品购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更难获得充分的保障,在权益受损时也更难准确定位出售商品的直销员。在此种情形下,为更大程度确保直销企业所售商品的真实可靠性,同时也更好地满足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的需要,直销保证金应运而生。依据《直销管理条例》规定,当直销企业发生不向直销员支付报酬、不向因其产品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进行退款赔偿时,该企业所缴纳的直销保证金会被强制使用,以保证与该直销企业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失。
在直销行业法务培训中,还应明晰保证金的退回。直销保证金是专属于直销企业所应履行的义务。因此,当该直销企业不再从事直销业务时,可以通过向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申请,凭借两机构共同出具的证明向银行申请退还保证金。在直销行业法务培训中,对于直销保证金的清楚认识,对企业自身合规运行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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