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务培训:企业商标权的使用与保护

2018-07-19 15:00


       在企业的日常经营中,作为明示产品生产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商标,对企业品牌的塑造具有重要意义。在实践中,企业商标权被不当使用及侵犯的情形并非个例。在企业法务培训中,对于企业商标权的使用与保护是重要的培训内容。

一、 企业商标权的使用与保护之商标权的定义

       所谓商标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也即在本文中所探讨的企业,对其所有的商标享有的独占、排他的权利。换言之,商标权即为商标所有企业所独占享有的商标权利。在企业法务培训中必须明确,并非所有的企业商标均受到我国现行法律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的规定,受法律保护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集体商标、服务商标和证明商标。在企业法务培训中,需要明确各类商标的具体含义,以在实践中更好地界定相关商标的种类。所谓集体商标,是指以协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的名义进行注册的商标。证明商标,是指用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符合标准,以此商标用以证明。对于企业商标权的使用与保护,首先必须在企业法务培训中明确相关类别的商标权。

二、 企业商标权的使用与保护之商标权的使用

       在关于企业商标权的使用与保护的企业法务培训中,对于商标权的使用,首先要明确商标权的取得。依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依申请取得,每次批准的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商标权申请人需按照商品类别填写相关表格,可就一个申请表格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在企业法务培训中,必须强调对于申请商标权的审批由商标局负责。商标局需要在九个月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初步公告。

       此外,在关于企业商标权的使用与保护的企业法务培训中,需要对申请商标权的时间要求予以重视。根据《商标法》规定,若出现两个以上的注册商标申请人,由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享有商标权。

       此外,在企业法务培训中,必须注意对于自己所享有商标权的注册商标的使用,也应在《商标法》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予以合理使用。此外,对于“驰名商标”的认定,只有在发生商标权纠纷的情形下,由申请人申请法院进行认定时,该商标才存在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可能性。但同时,企业法务培训中必须明确,“驰名商标”字样不得被使用在该商标所属商品的产品包装、产品表面或者广告宣传中。因此,对于企业商标权的使用与保护,企业法务培训中必须对“驰名商标”字样使用的情形予以留意,以避免企业因不当使用陷入不必要的麻烦。

三、 企业商标权的使用与保护之商标权的保护

       在企业法务培训中,除需要明确商标权的获得及使用外,还必须准确掌握保护商标权的法律武器。在实践中,由于企业商标较为知名而受到侵犯的情形并不少见。事实上,仿冒商标往往达不到原商标所有企业所生产的商品其质量标准,任由仿冒商品在市面流通,极大地损害了注册商标所有企业的信誉,影响其正常的日常经营。

       因此,在企业法务培训中,对于商标权的保护至关重要。对于商标权的保护,主要的法律依据为《商标法》。对于冒用他人商标或者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一方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要求撤销恶意行为人的注册商标的要求。同时,在企业法务培训中,对于商标权受到侵犯的情形,必须能够准确判断风险大小,及时选取恰当的解决措施,必要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此外,消除恶意行为导致的对本商标的不利影响,在企业法务培训中也至关重要。因此,商标权保护的重要性必须在企业法务培训中得到强调,以避免使自身企业陷入不必要的麻烦,产生损害企业经济效益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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