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汽配行业广告审查:汽车汽配行业虚假广告问题

2018-07-03 13:07


       随着汽车市场需求量的不断增加,汽车汽配行业的品牌及经营商家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广告作为吸引潜在客户、增加产品销量的有效方式,在汽车汽配行业同样被广泛运用。随着新《广告法》的实施,汽车汽配行业中广告规范度的要求再一次提升,虚假广告的存在作为广告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在汽车汽配行业也不例外。


       根据新《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虚假广告是指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广告。具体包括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商品性能、质量、产地等与宣传不符,使用虚构的科研证明进行宣传以及虚构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效果。在汽车汽配行业广告审查中,虚假广告作为常见形式,必须在新《广告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予以充分分析。本文将对汽车汽配行业中虚假广告问题常见现象进行分析。

一、 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

       在汽车汽配行业广告审查中,对于汽车汽配零件的品牌必须予以充分重视。从事汽车汽配零件生产的企业远多于汽车生产企业本身。相对于日益规范的汽车品牌市场,汽车汽配的针对性规范明显不足。同时,相比于4s店内汽车汽配零件的高昂费用,专业从事汽车汽配零件生产的企业其价格的制定往往更能为消费者接受。但在汽车汽配行业广告审查中,部分企业在广告宣传过程中,往往存在从事汽车维修的企业不提供完善的车辆维修保养服务,但为吸引更多消费者加入,采用虚构对应服务的方式。例如,虚构保修期或者免费保养服务等。在汽车汽配企业的对外广告宣传中,将上述本不会提供的内容纳入其中,最终消费者基于宣传点被吸引前来,却未得到广告中所宣传的服务。因此,根据新《广告法》规定,在汽车汽配行业广告审查中,此举属于虚假宣传的范畴,此类广告也会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二、 商品性能、质量、产地等与宣传不符

       目前的汽车汽配行业中,企业及自身商品的行业标准及法律法规的规制需要进一步细化。因此,在目前的汽车汽配行业广告审查中,需要对汽车汽配广告中宣传的商品性能、质量、产地的真实性予以确认。在实践中,因部分汽车汽配企业自身缺乏品牌效应,或者作为小企业存在根本不具备自身品牌,为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自身产品,会在广告宣传中采取将国产汽配零件改头换面,包装为进口零件;汽配零件的使用年限在宣传中被刻意延长,性能被刻意优化。在广告宣传中,适当地夸张宣传手法是法律所允许的,但汽车汽配零件对汽车整体安全性能至关重要,因此过度夸张到影响消费者选择汽车零配件的因素时,往往会在汽车汽配行业广告审查中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三、 使用虚假的科研证明进行宣传

       商品中的专利标志往往对消费者更具影响力,因此在汽车汽配行业广告宣传中,部分企业存在捏造虚假的科研证明进行广告宣传,以显示自身产品的优越性,吸引更多消费者。但包括专利证明在内的虚假科研证明属于欺骗消费者的情形,在汽车汽配行业广告审查中,往往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并因此受到处罚。

       汽车汽配行业广告审查中,应结合新《广告法》中对虚假广告的概念认定及具体情形,对汽车汽配行业的广告宣传进行合规审查,从而更好地规范汽车汽配行业广告宣传。在汽车汽配行业广告审查中,接受培训者必须全面结合现行法律体系中的规定,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规制汽车汽配行业广告宣传,最大程度减少甚至杜绝包括虚假广告在内的不合规汽车汽配行业广告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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