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培训:企业海外经营“疏通费”法律性质分析

2018-06-21 15:01


      企业贿赂,特别是海外企业经营贿赂问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就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近几十年,中国资本广泛进入国外市场并且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中国企业在海外经营中其中不乏一些行为游走在合法违法之间的灰色地带。其中逐渐引起关注的就是“疏通费”,又被人称为“打通关节费”、“便利费”、“加速费”等。那么“疏通费”的定义是什么?其法律性质是什么?主要反腐败国际合作框架对“疏通费”又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在海外贿赂立法方面该如何定义“疏通费”问题?反商业贿赂培训将以上述问题为逻辑,对“疏通费”进行法律分析。


      反商业贿赂培训通过对目前“疏通费”已有的定义进行总结,认为“疏通费”是指旨在获得政府公职人员在某个行政环节予以合法便利而给予政府公职人员的小额费用。“疏通费”一般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个是发生的金额微小,虽然具体数值鲜有明确规定,但普遍认为疏通费只是小笔费用,不会引发严重经济后果,故而将此作为其区别于真正定义的腐败的依据。第二个是造成的影响轻微,甚至不违法。公职人员在收取疏通费之后在特定行政环节、合法范畴内加快或延缓自己的工作,如在颁发经营许可证时加速审批等,而非给予对方工程合同等巨额利益,一般没有违反该行政程序的相关规定。故而虽然疏通费涉及的金额小、影响轻,但其存在却挑战着人们对清廉的理解和认识。目前国际社会围绕着疏通费有着以下几个争议:

      一是“疏通费”是否应当入刑?事实上国际社会并未对疏通费形成统一的认识,在一些尚未形成成熟市场经济体系的国家,给予疏通费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做法,疏通费往往被认为是“非明面上的费用”而非贿赂。OECD《反贿赂公约》明确指出疏通费不属于贿赂行为,并非是犯罪。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各国对该问题认识不一,而对这种行为定罪并非是一种具有实际意义或行之有效的补救办法。但也有观点认为,贿赂和腐败的法律界定不应根据金额而发生变化,只要发生因为收受利益而影响公共权力行使的行为,其性质就是一种贿赂,疏通费损害了公众对于政府和法律的信心,应该等同于其他贿赂形式一并入刑。

      二是是否应当对疏通费的金额予以明确规定?一种观点认为,如果疏通费是一些国家无法回避的现象,那么应尽可能在本国法律中明确疏通费与贿赂之间的界限,例如以金额大小进行区分,避免因法律界定不清而使在相关国家参与海外经营的公司面临腐败风险。但也有观点认为,对疏通费金额大小的判断与一国社会习俗和经济发展水平紧密相关,很难作出准确的界定。更为重要的是,一旦对疏通费进行界定,认定特定金额以下的费用的合法性,就违反了对广义商业贿赂的定义,是对法律的一种违背,而且在实践中也存在漏洞,如企业可能以多笔小金额的手段进行贿赂,对疏通费金额的界定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三是疏通费与礼品礼金之间应该作何区分? 礼品和礼金在一些国家是表达心意的一种风俗习惯,如赠送红包等,一般情况下数额也不大。那么疏通费是否可以等同于礼品礼金,从而遵循与礼品礼金一样的规定?国际社会对此也有不同的观点。从理论上说,礼品礼金和疏通费一样都是某些国家和地区社会风俗中存在的特有现象,无法从犯罪和刑罚的角度对其作出法律规定,二者性质相似,可以等同对待。但实际上,礼品礼金往往是某些国家和地区社会风俗的一种形式,而给予疏通费的目的是让公职人员在行使公共权力时采取变通的手段,二者目的截然不同。

      在企业海外经营过程中,“疏通费”是横梗在企业合规经营前的沟壑,企业在部分国家和地区经营时常遇到疏通费问题,这在经营所在地可能并不是非法行为。反商业贿赂培训在此提示企业要注意的是一旦给予疏通费的行为被曝光,企业将会受到质疑,从而损害其诚信形象。企业在进入海外国家前应当对当地相关法律进行调查,同时应在企业内控合规中明确设立关于疏通费的政策和程序,防范此类法律风险发生。 

      严正声明:本文章内容为佑碧艾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LEB)原创作品,LEB对该作品享有全部著作权。欢迎转发,如需以任何形式转载请注明作品出处及标注作者(LEB)署名,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特此声明。

推荐新闻
会员升级
会员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