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领域的广告合规培训

2018-05-02 15:20


       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以互联网作为媒介的广告早已远远超越电视媒介,在2017年的广告份额更是达到3058亿元,从互联网广告的分类来看,互联网服务类广告占比93.67%,其中电子商务广告302万条次,其他互联网服务广告646.95万条次。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广告占比的增加,对于互联网广告的监管也愈加严格。2017年广告违法案件数量排名第一的媒介就是互联网,并且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的数量与2016年相比增长了1.68倍,成为影响广告违法案件数量增长的主要因素。工商总局对于这种现象下达了2018年广告监管的重点任务,其中一项就是开展互联网广告的专项整治活动,互联网广告发布者想要在严格的执法中避免受到行政处罚,广告合规培训就更加显得必不可少。

       根据《广告法》和《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在发布广告时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互联网广告的发布者必须与广告主签订书面合同,其中包括电子合同。

       第二,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应当保障用户的选择权,应当在广告页面或者载体上为用户设置显著的同意、拒绝或者退订的选项,还应当设置同意或拒绝广告推送的时间选择,不能再用户设定拒绝的时间内向用户发送广告。

       第三,互联网广告发布者应当保证所发布的广告本身对用户来说具备显著的可识别性,采取付费搜索结果等形式的,应当与自然搜索结果有显著区别,避免互联网用户对搜索结果的性质产生误解。采取以电子邮件等形式即时推送广告的,应当在发件人和标题部分标明邮件、信息的来源和性质,使消费者在打开邮件、信息之前即能获知其广告性质。

       第四,作为互联网广告发布者还负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义务。由于幕墙华星搞市场先存在普遍的恶意竞争现象,互联网经营者应当保证不利用各种非法插件对他人合法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等限制措施;不利用通信线路、病毒程序等方式篡改或遮挡他人合法经营的各类广告;不以虚假流量、恶意点击等方式获益或损害他人正当利益;不使用他人的商标、企业名称等作为文字搜索广告及付费搜索广告的关键字或者诱导用户进入错误网站等等。

       第五,互联网广告发布者由于拥有大量的用户隐私及数据,因此最重要的就是对用户数据和隐私的保护义务。互联网广告经营者及发布者现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用户个人电子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规、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且要经过被收集者的同意。

       发布互联网广告已经成为许多互联网公司流量变现的主要渠道之一,因此想要在严格的管控环境下通过互联网广告渠道创造收益,就要进行相应的广告合规培训,具备相应的法律知识从而获得长久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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