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25 12:41
在电子商务日渐发达的今天,快消品企业也将眼光从线下转至了线上,通过网络购物的渠道拓宽企业的销售渠道使许多快消品企业的不二之选。在进驻网络平台后,许多法律风险是企业必须意识到并进行控制的,比如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快消品企业法务培训也应当关注此块问题,为企业把控风险。
目前我国在审理网购案件时的主要法律依据还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总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广告法》,这些法律虽然对网络购物没有针对性规制,虽然我国尚没有一部专门的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但上述的几部法律法规共同构成了目前我国网络购物规制的法律框架。也因此在解读网络购物中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时,要重点研读上述法律中关于网络购物的特别规定以及一般原则性条款。
消费者权作为组合性权利应包括消费者安全保障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批评监督权、受教育权、结社权、参与权、反悔权、信用权和方便救济权等10项权利。2014年3月15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我国目前法律在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空白做出了填补,加大了对网络购物消费者的保护力度。《消法》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措施中存在很多亮点值得注意,譬如说增加了网络购物中的消费者后悔权,将“七天无理由退换货”权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在快消品企业运营网络店铺时应当合法合规。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做出了明确,扩张了格式条款规制的范围,特殊产品举证责任倒置,提高了惩罚性赔偿的倍数和金额等等。虽然《消法》直接针对网络购物的修改并不多,但仍然需要加以关注。2014年3月15日开始实行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内容上增加了很多对网络的监管。新的规范虽然内容更加丰富更合理,这也要求快消品法务培训对于该《网络交易管理办法》需要加以研读。
对于快消品企业自建网站购物平台的,应当加强自律意识,做到合法合规。首先网站应该制定一份消费者隐私权保护方案,规范员工行为,优化程序设置,从技术层面上加强对消费者个人数据的保护,确保消费者不会因为在该网络平台购物而导致个人数据安全遭到侵犯。其次,网站应该协同平台经营者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消费者在网站消费时,个人信息被收集的方式和范围,保存方式和使用原则,经营者的义务和责任,并且把这些内容在网站的显眼位置告知。除此之外,还可以加上网站联系方式等等。在网络购物模式下,网站就应该像这样立足于实际情况,以相关法律为依据,为消费者制定隐私权保护方案,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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