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报15起进口商品典型案例

2018-03-13 18:26


       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进口消费产品的安全谁来保障?3月10日,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报了2017年典型案例,15起案例涉及各国进口的汽车、水果、面膜、奶瓶、电器、服装等消费领域,在加强进出口商品质量监管方面具有警示作用。


进口食品化妆品检验
案例一、进口蜂产品中检出狄斯瓦螨
       2017年3月,上海局在一批墨西哥蜂蜜中检出狄斯瓦螨,该批产品共计9.44吨,货值3.40万美元,为全国首例。上海局在第一时间将不合格信息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据此发布了警示信息,要求全国各口岸加强对墨西哥蜂产品检验检疫监管,上海局依法对该批蜂蜜采取了监督销毁的处理措施,切实保障了我国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2017年度,上海口岸在进口蜂产品中共检出不合格产品14批次,不合格原因包括锌含量超标、菌落总数超标、检出蜂病病原等。
案例二、进口蒸馏酒甲醇超标
       2017年,上海局在对一批原产国奥地利的蒸馏酒的检验中检出甲醇含量超标。经实验室检测,该批产品的甲醇含量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2757-2012)所规定的甲醇限量指标。甲醇具有较强的毒性,对人体的神经系统和血液系统影响最大,它经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摄入都会产生眩晕、昏睡、头痛、耳鸣、现力减退、消化障碍等毒性反应。摄入量超过4克就会出现中毒反应,误服一小杯超过10克就能造成双目失明,严重的最终导致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不仅如此,甲醇在体内不易排出, 会发生蓄积,在体内氧化生成甲醛和甲酸等其他危害人类身体健康的有害物质。因此,甲醇是酒精饮料中重要的卫生指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对该批不合格蒸馏酒采取了监督销毁的处理措施。
案例三、进口饮用水三氯甲烷超标
       2017年,上海局在对一批来自日本的“北海道大雪山天然饮用水”进行检验时,检出其三氯甲烷的含量超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GB 19298-2014)中所规定的≤0.02mg/L的限量要求。这是上海口岸近年来在进口饮用水中首次检出三氯甲烷超标。氯是国内外大多数水厂使用的主要消毒剂,氯化消毒剂易与原水中的天然有机物产生消毒副产物——三氯甲烷。这一化合物主要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具有麻痹作用,对心、肝、肾有损害,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依法对这批饮用水实施了退运处理。
案例四、进口植物油苯并芘超标
       2017年6月上海局截获一批不合格椰子油。该批椰子油经实验室检测,发现苯并芘含量超出《GB 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规定的限量标准。该批椰子油数重量较大,达18吨,且该种不合格情况,近年来罕有发生。苯并芘(Bap)是一种常见的高活性间接致癌物和突变原,对眼睛和皮肤有刺激作用,日常生活中在汽车尾气、香烟烟雾、熏烤食品中较为常见。在食品加工中,主要因加工过程温度过高或者加工时间过长产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要求,依法对这批椰子油实施了退运处理。
案例五、进口美国面膜检出多项微生物项目不合格
       2017年6月,上海局在对一批来自美国的面膜产品进行检测时,检出致病菌—铜绿假单胞菌,同时检出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均超过《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规定的微生物限量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依法对这批面膜产品实施了销毁处理,并对后续进口产品加强检验检疫。
       2017年9月,该产品再次进口时,上海局再次检出致病菌铜绿假单胞菌以及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超标。对该批产品实施销毁处理的同时,上海局将该产品多次检出致病菌和微生物超标的情况上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风险警示,暂停该境外生产企业生产的面膜产品进口。


进出口工业品检验
一、日用消费品
案例一、福特探险者越野车质量安全缺陷严重
       2017年2月,上海局发现了17例美国产进口福特探险者越野车存在转向系统缺陷的相关投诉信息。在对福特汽车(中国)有限公司开展质量安全约谈和缺陷调查后,发现在全国范围内有180余例转向助力失效,问题主要原因是车辆转向助力总成件中的防尘套破损、灰尘堵塞最终导致转向助力失效。最终,上海局力促福特中国公司对受影响车辆采取主动召回,涉及2013至2016年款福特探险者车型共计37734台。
       2017年,上海局共对12个品牌、93万辆进口汽车进行监督管理,提高了上海地区进口汽车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维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例二、土耳其进口家用型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不合格
       2017年7月,上海局对一批土耳其进口的家用型燃气采暖热水炉查验时,发现该批产品未加贴能效标识。根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对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效标识的产品目录》,均应当办理能效标识备案并加贴标识后才能进口并在国内销售。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该批产品未向我国能效标识管理中心申请产品备案,最终判定该批热水炉不合格,并作退运或销毁处理。
       2017年上海局共完成进口能效标识入境验证156312批次,涉及金额90.7亿美金。其中查获不合格产品45批次,涉及金额226.6万美元。
二、儿童用产品
案例一、韩国产COMOTOMO品牌硅胶奶瓶连续检出不合格
       2017年4-9月,上海局在对进口消费品实施检验监管时,连续检出南通乐儿家商贸有限公司进口的3批次COMOTOMO品牌硅胶奶瓶不合格,共计6941件,货值2.7万美元。经抽样检测后均检出奶嘴部分挥发性物质超标,抽样检测不合格率高达75%。上海局责令企业对上述货物实施销毁或退运处理。
       该案例通过一系列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组合拳的措施保障,体现了检验检疫体制优势和执法效能,切实保障了进口消费品国门安全,保障了消费者正当权益。
案例二、欧开蒂进口婴童服装不合格
      2017年1月,上海局累计检出欧开蒂(上海)商贸有限公司进口的法国OKAIDI和JACADI品牌婴幼儿和儿童服装存在甲醛含量、pH 值和纤维成分含量等质量安全项目不合格,合计11批产品,约占上海口岸年度空运进口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不合格批次的10%。针对发现的质量安全风险情况,上海局对涉及“安、卫、环”项目不合格的婴童服装商品依法实施销毁处置,并第一时间向质检总局提前发布警示通报。
      2017年,上海口岸共对6089批婴童服装实施抽样检测,检出质量安全不合格1320批,不合格率为21.68%,与前两年相比检出率增至3倍多。
三、室内装饰装修产品
案例一、意大利进口涂料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不合格
      2017年1月,上海局对一批自意大利进口的迈特伯利斯(METROPOLIS)品牌水性涂料实施检验监管时发现,其中FATO型号的涂料产品,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超标。上海局判定该批涂料不合格,不得进口。
      2017年,上海局共计完成进口涂料检验8883批、17623吨,金额1.03亿美元,共受理检测进口涂料备案申请3177批,备案不合格率为2.73%。
案例二、印度进口石材检出放射性超标
      2017年6月,上海局对一批自印度进口的大河绿花岗石荒料实施放射性检测时发现,该批货物最高放射性剂量不符合GB 6566-2010《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中关于A 类装饰装修材料的限制要求,属于B类装饰装修材料,即不可用于住宅、医院、学校、办公楼等I类民用建筑的内饰面,仅可用于商场、体育馆、餐厅等II类民用建筑物、工业建筑内饰面及其他一切建筑的外饰面。上海局据此出具品质证书,要求收货人严格依照产品等级限制使用范围。


动植物检验
案例一、加拿大进口的活象拔蚌中连续检出麻痹性贝类毒素(PSP)
      2017年2月,上海局在从加拿大进口的活象拔蚌中连续检出麻痹性贝类毒素(PSP)超出中国安全限量标准。质检总局据此要求各口岸采取加严查验措施,并通报加拿大官方,要求开展针对性调查,采取有效监控措施,改进官方监管体系,加强检验监管,确保输华活象拔蚌等水生动物质量安全。
案例二、进境美国橙中多次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丁香疫霉病菌
      2017年1月至3月,上海局连续在14批进口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鲜橙中检出检疫性有害生物丁香疫霉病菌(Phytophthorasyringae),涉及货物共计301.6吨,货值71.84万美元。丁香疫霉是重要的检疫性植物病原真菌,寄主范围广,可危害柑橘、苹果、桃、梨、丁香、橡树等多种植物,引起寄主根、茎、叶、果实多种病害,造成果实腐烂。因其传播途径多、为害严重、根除困难,其引发的疫病已成为多个国家水果产业面临的难题。目前,该病尚未在我国发生,但病菌随果实传入我国的风险极高。一旦传入,将对我国农林业生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上海局已按相关规定实施了退运或销毁处理。质检总局已将相关情况通报美国官方,并发布《关于加强进境美国加利福尼亚州柑橘类水果检疫监管的警示通报》,并采取措施,确保输华水果质量安全。
案例三、进境法国苹果中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苹果牛眼果腐病菌
      2017年1月至3月,上海局连续从2批进口法国苹果中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苹果牛眼果腐病菌(Neofabraea alba)。苹果牛眼果腐病菌是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该病害分布于欧洲、美洲及大洋洲多个国家,可在多种果树上发病,导致树势衰弱及幼树死亡。由于该病菌对气候条件的适应性强,其通过水果贸易进行跨国异地传播的风险极大,且难以防控。目前我国尚无该病菌发生,一旦该病菌在国内定殖,将对我国农林业造成严重影响。上海局已按相关规定实施了退运或销毁处理。质检总局已将相关情况通报法国官方,并发布《关于加强对进口苹果检验检疫工作的警示通报》,并采取措施,确保输华水果质量安全。
案例四、进境新西兰苹果中截获检疫性有害生物苹果牛眼果腐病菌
       2017年6月,上海局在新西兰输华苹果中截获我国检疫性有害生物苹果牛眼果腐病菌(Neofabraea alba)。上海局已对该批苹果进行退运处理。质检总局已将相关情况通报新西兰官方,并发布《关于加强进境泰国番荔枝、新西兰苹果检疫监管的警示通报》,并采取措施确保输华水果质量安全。


进口商品的注意事项——以化妆品为例
       首先,进口商应清楚地掌握拟进口产品所使用的原辅料及其生产加工工艺,并应清楚地掌握拟进口产品的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拟进口产品的质量状况和市场反馈情况,择优进口。
       同时,根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五条以及《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的第八条的规定,首次进口的化妆品,进口单位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产品配方、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等相关信息。在取得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前,货物必须存放在检验检疫指定或认可的进口化妆品储存场所,主动联系检验检疫相关职能部门落实施检验事宜。
       其次,为防止产品不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导致退运或销毁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建议进口商首次进口某类产品前,自行按照拟进口产品所对应的化妆品卫生标准,将拟进口的产品送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安全卫生项目检测。
       再次,进口化妆品应列明货物的名称、品牌、原产国家(地区)、规格、数/重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最后,进口商可以建立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行,包括进口化妆品合格供方评价制度,进口化妆品验收制度,货物入出库管理制度,仓储卫生管理制度,不合格货物整改、退运和销毁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等。而且,根据《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化妆品进口商应当如实记录进口化妆品流向,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推荐新闻
会员升级
会员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