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田诉长城两项专利侵权 要求赔偿2000万

2018-02-06 18:37


       近日,行业内传出消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诉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泊示联汽车销售中心两起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该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涉及长城汽车公司制造、销售的哈弗品牌H6型汽车,涉案标的额共计2000余万元。


一、“抄袭”事件源起


       据悉,原告本田方面认为长城方面车辆号为LGWEF4A56FF064336的黑色“哈弗H6升级版”汽车的后部车门结构以及汽车的装饰物安装结构落入涉及此案的第200710008273.0号、名称为“车辆的后部车门结构”以及第200710161631.1号、名称为“车辆的装饰物安装结构”两项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保护范围,并对原告方本田会社的专利权造成了侵犯。



       具体来看,本田方面所声称的涉案专利抄袭争议主要集中在两点:一,专利中的车辆后部车门结构,主要是涉及以铰链安装在车辆尾门开口部上缘的上掀式后部车门结构;二,车辆的装饰物安装结构,该结构的优势在于可提供灵活改变车顶装饰物和车窗装饰物安装顺序的车辆的装饰物安装结构



       除却对事实层面证据的阐述,原告本田方面还认为,被告长城方面当前已经切实从事的制造、销售以及许诺销售哈弗H6汽车等行为,以及另一被告北京泊示联销售中心方面销售、许诺销售哈弗H6汽车的行为,均对其相关涉案专利权构成侵犯,并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在事件曝出后,长城汽车内部相关人士向外界表示,在收到起诉状后便组织相关部门查找相关涉案项目开发的履历,并声称未发现存在本田方面所说的侵权问题。同时长城方面还表示在与专业律师一同对本田方面所提及的涉案专利及车型相关结构进行分析对比以后,确实可以得出“两者存在明显差异”的结论,因而长城方面认为不存在侵犯本田专利权行为。


二、剑拔弩张背后的疑点


       就在双方因为专利问题各执己见之时,外界的注意力确实很大程度上都集中在了对于整个事件涉及“侵权”相关方面细节的关注之上。而事实上抛却此次专利侵权事件本身而看,其背后也有诸多的细节疑点已经被遗漏或者逐渐被外界所淡忘。


       首先,哈弗H6作为长城多年来最主要的销量依仗,自从2011年首发上市以来,已经连续多年蝉联SUV细分市场冠军。那么在这里我们会注意到一个时间节点,那就是,其实在7年前哈弗H6就已经上市了。那么为什么直到今时今日,本田才想起来要依据专利权起诉长城?


       其次,此次诉讼事件事实上并不完全是近日才发生的,据其他媒体报道,早在2017105日,长城汽车就收到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起诉状,只不过在近日才被曝出。那么该事件为何又偏偏在现在这个时间节点这个消息才被广泛地曝出?毕竟即便在当时曝出也同样会引起外界的关注。


       再次,涉及此案的争议部分虽有专利,但是本田方面并不能进一步拿出更多证据完全证明哈弗H6在车辆后部对其专利内容的照搬照抄。同时日前本田中国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时也曾表示,这次起诉的其实不是哪款产品侵权,而是技术,目前能提供的也只有专利号。


三、延伸案例


       有业内人士认为,国内汽车企业在发展初期,自身资金不足,不愿意在外观造型方面投入大量的研发成本,因而走出一条“逆向开发”的道路。


       从最早的单一产品“模仿”,如奇瑞QQ与雪佛兰SPARK,双环小贵族与奔驰Smart,到后期的批量产品“模仿”,如比亚迪多款车型与丰田多款车型相似,众泰多款车型与奥迪和保时捷车型类似。外形越来越相似,也引起了外资车企的注意,进而引发诉讼。往往很多时候,“被抄袭”一方经常觉得自己的智慧成果被某一方“剽窃”,但是到了真正对簿公堂之时,又多有因无法界定清借鉴与完全照搬的区别,或者因为事实层面缺乏充分的依据而成为败诉方的事实案例。


(一)通用曾就“抄袭”起诉奇瑞QQ


       2004年,通用汽车公司下属的韩国通用大宇汽车和技术公司正式起诉安徽奇瑞汽车的QQ车抄袭通用雪佛兰Spark车型,违反中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同时,通用大宇也向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奇瑞QQ车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并要求奇瑞赔偿8000万元人民币作为补偿。双方最终于2005年达成和解。


(二)本田诉双环 索赔不成反赔偿


       2004年,本田以双环SRV外观抄袭本田CR-V为由,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制止双环侵权行为,停止生产销售“山寨车型”,并赔偿本田经济损失。随后,双环以SRV先在中国上市为由,反诉本田是对中国竞品进行打压,索赔人民币36574万元。经过12年的漫长等待,案件终于做出判决,法院判决本田赔偿双环汽车1600万元。


       二审法院认为本田株式会社以竞争为目的,在第二阶段扩大警告信的发送对象和范围,疏于履行权利人行使权利的合理审慎注意义务,对被警告者自行判断是否应当停止所警告行为的重大事宜在警告信中不进行披露,致使双环股份公司利益遭受损失,存在过错。本田株式会社的行为并非专利法所赋予的正当的维权方式,而是有悖于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双环汽车在2015年赢得了诉讼案胜利,但在2016229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司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281批)》目录中,双环汽车等13家公司的乘用车生产资质被撤销。


(三)路虎告陆风抄袭外观设计 双方专利均被判无效


       2016年捷豹路虎中国就陆风汽车抄袭其极光车型的外观设计向法院起诉。虽然路虎极光和陆风X7先后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外观专利,并获得了专利权,但在此案中,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双方的专利均无效。


       根据专利复审委员会在文件中的描述,陆风X7与路虎极光“车比例基本相同”、“ 车上半部分侧面外轮廓相同,即侧面车身腰线以上位置的外轮廓线条相同”、“ABCD柱的倾斜角度相同以及侧面车窗的外轮廓和分割比例相同”、“侧面线条或 主要特征线相同,包括车顶线、侧车窗上沿线和下沿线、肩线、腰线、裙线、轮拱线、轮眉线”、“前面或后面观察时,前面的外轮廓基本相同,后脸或车尾的外轮 廓基本相同,而且均在车轮上方采用鼓起的轮拱设计,轮拱的拱起弧度相同”因此,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判定陆风X7外观设计专利权全部无效。


       而早已上市的路虎极光,在丧失了实用新型的优先权后,根据《专利法》第二十二条在陆风就同样的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也丧失了新颖性。综上,国家知识产权局判定双方的专利均无效。


       在接受有关媒体采访提及此前在中国市场维权失败的案例时,本田中国相关负责人曾向外界表示:“维护合法正当权益,总是要行动的。”这是本田给的说法。本案中所能体现出的类似“诉讼红利”可能也是鲜为人知的,有一种投资方式被很大一部分人奉为“经典”,即:给被起诉最多的企业投资


       不过专业人士认为这种诉讼同样带有风险,一方面可能会有败诉导致赔款的直观损失,另一方面也会在某种程度上反而达成了对于竞争对手地位的“提升”。


       “本田状告长城侵权”案件仍处于管辖权异议审理阶段,同时也尚未确定该案的正式开庭时间。而当前导致悬而未决状况的主要因素,反而是上文提及两次案件相似度里最不重要的一条:本田在北京向长城汽车提起了上诉,而长城汽车认为不应该在北京。

推荐新闻
会员升级
会员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