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六个核桃”没变聪明 职业打假人起诉代言人陈鲁豫

2018-01-08 17:42 来源:法制晚报


       “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六个核桃,聪明的选择”……著名打假人王海买了“六个核桃”,喝了以后认为它对自己的大脑没帮助,并非“聪明的选择”,且称发现核桃仁没有保健治疗作用。



      于是,他起诉了河北养元智汇饮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六个核桃”代言人陈鲁豫,要求法院确认“六个核桃”的外包装、电视广告、网站内容均虚假,陈鲁豫利用自身影响代言虚假广告,构成欺诈,要求其退货并赔偿500元。


      一审法院以依据不足为由驳回王海诉讼请求,王海上诉至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王海:核桃仁对大脑无保健作用,是典型的欺诈


      据养元公司官网介绍,“六个核桃”是养元智汇的代表性产品,以“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的品牌诉求,缔造了中国饮料史上“飞”一般的销售传奇,连续多年在核桃乳饮品行业销量均高居前列。


      早在2010年,养元公司就聘请了知名主持人陈鲁豫作为形象代言人,在央视《新闻联播》后的黄金时段投放广告。这一年,“六个核桃”的销售额超过10亿。


      除了聘请陈鲁豫作为形象代言人,养元公司还冠名了央视《最强大脑》、《挑战不可能》、湖南卫视《好好学吧》、山东卫视《我是先生》等益智类节目。


      该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2015年至2017年上半年间,公司的销售费用逐年增多,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38%、10.11%、12.06%和15.13%。


      王海称,自己通过电视广告、官网介绍和产品外包装,了解到“六个核桃”植物蛋白核桃乳饮料富含核桃,能够补脑、健脑,对人体大脑有保健、治疗作用,信以为真。


      于是,他花了7块7,在超市买了一瓶“养元240ml精研型六个核桃核桃乳”和一瓶“养元240ml无糖型六个核桃核桃乳”。但喝了以后,王海觉得它没有宣传中所说的作用。


      “我经过核查,发现养元公司宣传的产品功效成分核桃仁,对人体大脑并没有保健、治疗的作用,且核桃含量较低。‘六个核桃’是普通食品,不具有保健、治疗作用。”他说。


      王海认为,养元公司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陈鲁豫明知养元公司的广告虚假而作为其产品代言人向大众推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陈鲁豫:广告是经过审核的,梅婷也宣传过


      养元公司辩称,该公司生产的“六个核桃”饮料符合国家规定,对外销售也符合相关规定。


      该公司表示,其广告用语经过工商机关备案,不存在王海所述的外包装、网站、电视广告虚假宣传的情况,不同意王海的诉讼请求。


      陈鲁豫方面则表示同意养元公司的答辩意见,其认为,“六个核桃”饮料的外包装、网站、广告都不构成虚假宣传和欺诈,养元公司的各类广告均经过广告监督部门审核,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后,才获准播出,自己已经尽到了注意义务,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不同意王海的诉讼请求。


      她还指出,自己为“六个核桃”做代言之前,梅婷已经为养元公司做了很长时间的广告宣传,广告用语与现在一致,且已经在河北、中央等电视台大量播出。


      王海:中华药典里没说核桃仁能健脑


      庭审中,王海向法院提交了一份中华药典关于“核桃仁”药物性能的介绍,显示该药物的功能为补肾、温肺、润肠,用于肾阳不足、腰膝酸软等症状。


      养元公司对王海的主张不予认可,称王海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核桃不具备补脑健脑功效,其使用的广告语“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不属于虚假宣传。


      养元公司向本院提交了衡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的公函,显示:“经常用脑多喝六个核桃”的广告语不违反广告法。


      一审判决:科学依据和法律依据均不足


      法院审理后认为:“六个核桃”牌植物蛋白核桃乳饮料经过国家质检部门鉴定,系合格产品,相应广告语“经常用脑 多喝六个核桃”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确认,也不构成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形。


      王海仅查阅中华药典,以其中记载的核桃仁药材的药性和功能,就断定“六个核桃”饮料不具备补脑、健脑的功效,进而认为该产品广告宣传虚假,无论是科学依据还是法律依据均明显不足。


      故,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海的全部诉讼请求。王海表示不服,近日上诉到北京市第三中级法院。


      相关案例


      饮品“六个核桃”实际上不含有六个核桃。


      因为这个,消费者龚先生起诉称:他在超市买了一瓶“六个核桃”,产品外包装标示六个核桃,按普通消费者的辨识水平应认为即是每一瓶饮料中含有六个核桃的提取物,但实际上,并没有。


      他认为这构成虚假宣传,消费欺诈,于是起诉超市要求退货并赔偿1500元,以及交通费、打印费、误工费600元。


      法院认为:“六个核桃”,是养元智汇公司生产涉案商品的注册商标,并非对产品配料核桃数量的描述,龚先生对产品标识理解不当,起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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