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23 15:26 来源:经济参考报
一些地方通过立法,给予企业著名商标认定以及特殊保护。这些有关著名商标的地方性法规,违反我国商标法的立法宗旨,有违市场公平竞争,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近日要求予以全面清理,地方著名商标制度也将面临废止。
的确,地方规定的著名商标制度,可对鼓励企业增强品牌意识、提高产品质量,促进经济发展,起一定积极作用。但是,由政府对著名商标进行认定和特殊保护,利用政府公信力为企业背书,对市场主体有选择地给以支持,扭曲了市场公平竞争关系。而且这些著名商标有明显泛滥的趋势,出现缺乏公信力、与消费者的感受和正常情理不符等现象。无论从现行商标法的立法本意和国际惯例审视,还是从市场和消费者的感知出发,都是一个不合时宜的制度了,该向其说拜拜了。
早些年,“免检产品”、“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等标签可谓满天飞,后来逐步得到清理。先是“免检产品”管理办法被废除,接着“名牌产品”评选被取消,随后新商标法通过,对此进行了明确的法律规范,然而不知怎的,“著名商标”却成了漏网之鱼,这可谓一个缺失。
不难发现,著名商标尽管看上去挺美,却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它只是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过一定程序赋予一个商标的荣誉称号。而事实上,一个产品是不是名牌、驰不驰名、著不著名,本来就该由市场说了算,行政过度介入,不仅属于“乱伸手”,而且会产生不少问题,甚至对市场和消费者构成误导。换言之,真正著名的企业不需要这个“著名”,有问题的企业获选,势必会破坏评选的公信力,影响地方经济。要知道,行政部门参与评选“著名商标”,背后捆绑的正是政府信誉,这是要不得的,起码是弊大于利。
十九大报告指出,要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该发挥的作用。这要求,市场的归市场,政府的归政府。此次权威部门要求予以全面清理,让相关制度尽早退出历史舞台,应该说是正本清源,拨乱反正,既及时也必要,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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