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狸形象遭侵权索赔3万 被告:未从中获取直接利益

2017-09-20 15:33 来源:中国法院网


       一只穿着白色短裤的红色小狐狸,其单纯可爱的形象深受大众喜爱,这只名叫阿狸的卡通形象,近年来走红于网络。阿狸的延伸产品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是各类侵权、盗版行为。9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卡通形象阿狸的创作公司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北京天力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在未经许可情况下,擅自通过其所有并经营的网站向公众传播含阿狸系列美术作品的手机游戏。

       原告:擅自传播含阿狸形象手机游戏 索赔3万
       据了解,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设计、运营国内原创动漫形象阿狸为主的动漫文化公司,自成立以来,以设计阿狸系列形象与童话故事、研发阿狸系列形象表情为主线,整合动漫网络资源,带动相关衍生品的发展,形成了以阿狸系列形象为核心,创作动画、绘本、集图书与动画片的出版发行、动漫周边呢产品开发与销售、动漫形象授权合作于一体的多元化动漫产业链。
       原告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通过其所有并经营的网站向公众传播含阿狸系列美术作品的手机游戏。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相关之规定,侵犯了原告对阿狸系列美术作品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获得了巨大的非法收益,并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损失。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3万元。
       被告:涉案应用软件皆为开发者上传
       被告北京天力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辩称,涉案六款软件皆为开发者上传,该公司仅是信息存储空间的服务提供者,负责审核应用软件是否有木马病毒、违法信息等,并不对其进行修改编辑。另外,作为一家互联网公司,该公司网站上应用软件涉及种类众多,不可能知道所有美术作品,所以其对于软件的侵权行为不属于明知或应知范畴。
       北京天力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认为,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原告发现被告网站存在侵权内容之后可及时向被告提交书面通知,若被告未及时采取删除等措施,才承担侵权责任。原告却从未向该公司发出通知,该公司在接到起诉状之后才知其六款应用软件存在侵权嫌疑,并在之后第一时间下架了涉案的软件。
       争议:索赔数额是否合理?
       北京天力无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认为,涉案软件均为免费下载,该公司未从中获取直接利益。且涉案软件下载量非常低,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有限。原告也并没有提供受到损失的证据,因此索赔数额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虽然提交的证据无法量化阿狸卡通形象的市场价值,但即使阿狸以表情包的形象出现也已经很多年了,是大众所熟知的动漫形象,创作一个动漫形象所耗费的心思,是非创作这难以想象的。”北京梦之城文化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其所主张的赔偿损失完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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