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迪诉中汉方盛商标侵权案有果

2017-08-31 16:05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德国奥迪股份公司(下称奥迪公司)诉北京中汉方盛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下称中汉方盛公司)商标侵权案作出二审判决,维持一审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中汉方盛公司的请求,判令其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赔偿奥迪公司经济损失和诉讼费用共计80.5万余元。

       二审期间,原被告双方围绕两个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一是中汉方盛公司在汽修店面内外使用奥迪”“Audi”四环图案等是否构成对奥迪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二是中汉方盛公司销售的带有奥迪公司商标的汽车滤清器是否为赝品。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奥迪公司的商标品牌经过公司长期使用和广泛宣传,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商业价值。中汉方盛公司在店面内外及宣传材料中的涉案注册商标,明显超越了描述自己服务范围的需要,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将中汉方盛公司与奥迪公司建立关联。同时,中汉方盛公司销售的汽车滤清器印有奥迪的四环商标,该商品与奥迪公司提供的正品间存在差异,属于赝品,而中汉方盛公司不能证明商品系合法取得,也未能给出提供者,故侵犯奥迪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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