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5-08 17:17 来源: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因北京尚品百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百姿公司)在其经营的尚品网销售假冒BURBERRY产品,未经许可在该网站使用BURBERRY商标,并委托进口代理商北京捷航盛达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航盛达公司)、报关采购方上海耀煜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耀煜公司)进口三批次货值589万余元的假冒BURBERRY商标的侵权商品,被海关罚没并处罚。今天(4月18日)上午,北京朝阳法院一审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令尚品百姿公司停止侵权、赔偿BURBERRY LIMITED即勃贝雷有限公司180万元。
勃贝雷有限公司诉称:我公司是BURBERRY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人。自2011年起,尚品百姿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网站持续突出使用我公司注册商标,展示我公司享有著作权的海报、照片,并宣传销售假冒BURBERRY商品。2013年5月,双方曾就该公司使用我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问题达成和解,并承诺尊重对方知识产权。但同年11月,该公司在尚品网、天猫商城“尚品奥莱官方旗舰店”中分别销售一款BURBERRY钱夹和衬衫,经鉴定为假冒商品。2013年12月,北京海关先后查获三批次以尚品百姿公司为实际收货人的假冒BURBERRY进口商品,货值589万余元,总利润预计2000余万元。此三批货物代理进口公司为捷航盛达公司,垫资方为耀煜公司。北京海关对上述三公司分别作出行政处罚。2013年12月,朝阳工商局认定尚品百姿公司未经授权擅自使用我公司注册商标、擅自销售带有我公司注册商标标志的产品,亦对其进行行政处罚。2015年12月,尚品百姿公司仍在尚品网突出使用我公司注册商标。上述行为侵犯我公司商标专用权,尚品百姿公司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捷航盛达公司、耀煜公司与该公司共同进口假冒商品,亦应就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外,尚品百姿公司在尚品网和百度词条中一直宣称“官方授权100%正品”,并在网站显著位置、专题活动、专栏中使用我公司商标,介绍BURBERRY品牌历史、正品鉴定方式等。我公司从未授权其使用我公司商标或销售我公司产品,其介绍的品牌历史、正品鉴定方式亦不准确。上述行为使消费者误认为尚品网和其销售的产品与我公司有关,通过攀附我公司商誉来提升其自身知名度,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为此,勃贝雷有限公司将尚品百姿公司、捷航盛达公司、耀煜公司一并诉至法院,针对商标侵权,要求三公司停止侵权,向尚品百姿公司索赔450万元,并要求捷航盛达公司、耀煜公司就其中3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针对不正当竞争,要求尚品百姿公司停止侵权,并索赔损失50万元。
尚品百姿公司辩称该公司作为B2C购物平台使用BURBERRY商标旨在促销相关产品,对该商标系指示性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2013年双方已达成和解,勃贝雷有限公司无权另行起诉。针对2013年在尚品网和天猫商城销售假冒产品的指控,该公司称缺乏事实依据且已超过诉讼时效。针对海关罚没产品,该公司称因尚未进入市场即被查扣,未对勃贝雷有限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尚品百姿公司称货物到港前已尽到严格审查注意义务,对该批商品系假冒商品并不知情,进口行为并非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行为,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宣传的100%官方授权正品,该公司称并非虚假宣传,而是公司的企业追求,网站使用BURBERRY商标、品牌故事等并无攀附故意,且双方不存在竞争关系。对于勃贝雷有限公司主张的赔偿数额,该公司亦认为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捷航盛达公司则以该公司仅根据尚品百姿公司要求在收到货款后兑换为欧元代为支付,并在货物抵达后向海关报关,未参与采购、运输和国内销售,更没有侵权的通谋或故意,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为由,不同意承担法律责任。该公司称进口代理费仅为21 595.92元,即使认定侵权,赔偿责任也不应超过该金额。
耀煜公司称该公司仅提供融资服务,未参与海外采购,没有能力也没有义务对货物进行审查,主张不构成商标侵权,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勃贝雷有限公司始创于1856年,系英国著名服装、箱包、皮具、珠宝等高档时尚商品和奢侈品生产者,其生产的BURBERRY品牌商品在全球范围内享有极高的知名度。该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注册取得了BURBERRY英文字母、骑士图形、格子图形等商标专用权,均在有效期内。2014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和商标局分别认定BURBERRY英文字母商标、骑士图形商标、格子图形商标为驰名商标。
尚品百姿公司成立于2007年。尚品网、尚品奥莱网均系该公司经营的B2C电子商务网站。另外,该公司于2012年12月至2015年1月间在天猫商城开设有“尚品奥莱官方旗舰店”进行网上销售。尚品网设有BURBERRY专栏,并曾多次进行该品牌主题促销宣传,在网站首页、主题活动页、专栏等处多次使用BURBERRY商标。与此同时,尚品网一直在展示、销售带有BURBERRY商标标志的产品。尚品奥莱网女士频道首页和商品页亦多次使用 BURBERRY商标和相关商品的宣传海报,展示销售BURBERRY商品。
2012年1月及此后,勃贝雷有限公司多次发送律师函,指称尚品百姿公司侵犯商标权、著作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2013年5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就尚品百姿公司使用勃贝雷有限公司图片作品问题达成著作权和解协议。
2013年9月、11月,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对天猫商城抽检,在“尚品奥莱官方旗舰店”分三次购买了三件BURBERRY品牌商品,并寄送给勃贝雷有限公司鉴定。2014年8月,博柏利(上海)贸易有限公司认定其中一件男士衬衫为假冒BURBERRY商标的商品。但该商品实物未保留,尚品百姿公司否认衬衫系该公司出售,亦否认为假冒商品。审理中法院向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调取了抽检录像,但录像中产品标识模糊,无法判断是否为BURBERRY产品。
2013年11月,勃贝雷有限公司在尚品网公证购买了BURBERRY炭灰色男式短款钱夹一个,网页注明市场参考价2900元,购买价1990元。勃贝雷有限公司指控该钱夹为侵权产品,并当庭提交了实物。尚品百姿公司称钱夹是正品,并以该实物未经公证处封存为由否认为公证购买的产品。经查验,该钱夹外包装、防尘袋、标签、本体多处使用BURBERRY商标;钱夹面料、里衬材质,针脚匀称程度,包边整齐程度,商标文字字体、排列方式、大小等均与正品有差别。钱夹使用商标标志的情况,及其针脚、包边及文字等情况,在公证书所附照片中均有反映。
尚品百姿公司称其全资母公司与意大利的两家公司签订有采购合同,采购了约350件BURBERRY产品。勃贝雷有限公司表示,采购产品的两家意大利公司并非BURBERRY授权经销商。
自2011年起,尚品百姿公司一直宣称尚品网获得品牌授权、销售商品均为真品,百度词条、网站页面均宣称100%正品,网站“正品保证”中更宣称海外供应商经多层严格筛选,均是品牌公司原厂商、指定分销商或海外代理商,每件单品均是原厂正品,并宣称每件单品均经过专业质检人员仔细检查、QC质检等。尚品网BURBERRY专栏介绍有品牌故事和正品辨识要点,勃贝雷有限公司称部分内容不符,且辨识要点缺少很多内容,仅凭该要点不足以认定真伪。
2013年12月,北京海关查获三批假冒BURBERRY商标的侵权商品,实际收货人均为尚品百姿公司,其中两批货物报关经营单位为捷航盛达公司、收货单位为耀煜公司。北京海关没收了侵权货物并对三公司分别处以罚款,全部罚款均由尚品百姿公司实际支付。
尚品百姿公司称曾三次赴欧洲考察,并提交了机票、住宿凭证及参观厂房的照片等证据佐证,主张已尽到注意义务。尚品百姿公司公司表示三批次货物采购方为一家英国公司,发货人为该公司在法国设立的办事处。经查,在海关查扣前,尚品百姿公司并未与采购方签订采购协议,亦未要求出具BURBERRY授权文件,在邮件中该公司曾要求发货港为伦敦,但实际装货港为意大利、产地为土耳其;海关查扣后,尚品百姿公司才补签了采购协议,并要求对方出具授权文件,最终该公司收到另外一家境外公司出具的授权声明,但声明中并无勃贝雷有限公司签章,勃贝雷有限公司对此亦不认可。对于采购涉及的多家境外公司的主体资质认证证明,尚品百姿公司均未提供,勃贝雷有限公司否认上述公司主体存在,亦否认系该公司授权经销商。
据悉,法院多次询问,尚品百姿公司始终未能提交2011年以来所售BURBERRY商品的进货来源。根据境外公司出具的形式发票,尚品百姿公司所购BURBERRY产品的进货价约为零售价的40%-45%。2011年7月、2013年12月朝阳工商分局曾两次认定尚品百姿公司未获得勃贝雷有限公司等公司品牌授权宣称“官方授权”构成虚假宣传并行政处罚。此外,尚品百姿公司公司还曾因抽检商品不合格,广告语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等原因在2015年、2016年被工商部门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2013年9月天猫商城抽检的男士衬衫,因未提交实物且录像模糊不清,无法与正品比对,无法确认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2013年11月公证购买的钱夹,实物虽未封存,但是从公证书所附照片情况,可以认定该钱包系从尚品网公证购买的产品且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2013年12月海关查扣了三批次实际收货人为尚品百姿公司的假冒注册商标产品,货值589万余元,对此有理由怀疑该公司销售的大量BURBERRY品牌商品中存在假冒商品。经询尚品百姿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网站销售均为正品,且勃贝雷有限公司否认货物来源的多家境外公司为其授权供应商或销售商,故可以认定尚品百姿公司网站销售的BURBERRY品牌商品中含有假冒商标的产品存在。
勃贝雷有限公司依法享有BURBERRY英文字母、骑士图形、格子图形等商标专用权。尚品百姿公司销售假冒BURBERRY商标的产品,未经许可使用勃贝雷有限公司注册商标,构成商标侵权。同时其在网站中展示使用BURBERRY商标的行为,系商标性使用,亦构成侵权。
关于进口侵权产品一节,法院认为虽然海关查扣罚没使得该侵权产品未进入流通领域,但进口行为应被认定为即将实施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进口的目的在于将侵权产品投入网站销售。尚品百姿公司作为奢侈品购物网站经营者,应对商品真伪及来源负有更高注意义务,BURBERRY作为世界知名品牌,其在进口时应更加严格注意。但尚品百姿公司对于出货港为土耳其未提出异议,进口前未要求出具授权文件,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进口涉案产品,未对产品进行任何验货检查,综合上述行为可以认定该公司应当知道系侵权商品仍实施了进口行为,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为,尚品百姿公司公司的行为容易使消费者误认为该公司系经合法授权,销售的产品与勃贝雷有限公司,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同时法院指出,双方2013年达成的和解协议仅涉及图片作品著作权,故勃贝雷有限公司有权提起本案诉讼,另因涉案侵权行为具有持续性,故本案亦未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认定耀煜公司、捷航盛达公司均实际参与到进口涉案侵权产品过程,法律地位与尚品百姿公司相同。耀煜公司在进口两批次侵权商品过程中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应就此承担共同侵权的法律责任。捷航盛达公司知道或应当知道进口商品系侵权产品,存在主观过错,亦应承担连带责任。
因无证据证明勃贝雷有限公司实际损失和尚品百姿公司侵权获利,法院综合考虑商标知名度、侵权行为性质、持续时间、范围、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判定。耀煜公司、捷航盛达公司应就海关查扣两批次侵权产品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由于涉案进口货物已全部罚没,未进入国内商品流通领域,亦未对勃贝雷有限公司造成实际经济损失,因此,法院判决免除了该三家公司此部分赔偿责任。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令尚品百姿公司、捷航盛达公司、耀煜公司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尚品百姿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判令尚品百姿公司赔偿勃贝雷有限公司商标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140万元、不正当竞争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40万元。一审宣判后,尚品百姿公司及耀煜公司代理人当庭表示将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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