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1 16:22 来源:人民法院报
时间:11月17日下午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由: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案情:2014年11月,典乐公司发现“钢琴曝光台”网站有对其经营的“斯坦伯格”钢琴的不良言论,其认为,冠搜科技运营维护的该网站恶意诽谤,广泛散布,损害其商誉且造成巨大损失,遂将冠搜科技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冠搜科技向典乐公司公开道歉,并支付经济损失1万元。双方不服,提起上诉。冠搜科技是否是侵权主体,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如果存在侵权行为,本案侵权责任应如何承担?
案情回放
2014年11月,典乐公司向冠搜科技发送律师函,要求冠搜科技立即删除网站中包含诋毁典乐公司产品的所有相关信息,断开包含侵害典乐公司合法权益内容的相关链接,并向典乐公司提供网站经营者、使用者或该域名使用者的身份信息资料及相关信息。冠搜科技接到律师函后未及时采取措施,网站仍然继续在运营使用。
2014年12月,典乐公司向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冠搜科技立即删除“钢琴曝光台”网站上登载的涉及“斯坦伯格”钢琴的所有信息,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刊和门户网站的显要位置上至少刊登或发布不少于5次书面道歉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和恢复原告名誉,同时向原告披露“钢琴曝光台”网站经营者、使用者或www.cnccbg.com域名使用者的身份信息资料,并赔偿原告名誉损失1万元和经济损失40万元。冠搜科技确认在接到一审诉讼材料后于2015年1月13日对上述网站域名进行禁止解析,庭审中典乐公司亦确认“钢琴曝光台”网站现已不能打开。
一审判决认为,冠搜科技为cnccbg.com域名提供了网络注册服务,如果其不为该域名提供解析服务,网站将不能正常打开,冠搜科技有能力通过技术手段停止网站运行,故认定其是www.cnccbg.com网站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冠搜科技在收到律师函后两个月的时间内未及时采取措施,导致“钢琴曝光台”网站仍然登载对“斯坦伯格”品牌钢琴的不良宣传,对典乐公司造成了负面影响,应当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责任。对于典乐公司主张要求冠搜科技提供域名cnccbg.com所有者的姓名、身份证信息及协议的问题,由于冠搜科技已经提供了其所掌握的域名所有人的信息,典乐公司亦无证据证明冠搜科技具有故意隐瞒域名所有人信息的事实,故对于典乐公司诉求冠搜科技进一步提供该域名所有者的姓名、身份证信息及协议的诉求不予支持。对于典乐公司主张的名誉损失,因法人并不存在精神损害的问题,其名誉的负面影响应是通过经济损失表现的,故对典乐公司主张的名誉损失不予支持。法院一审判决,冠搜科技在新浪网首页刊登对原告的道歉函,发布时间不得少于10日,并向原告支付经济损失及律师费共计1.5万元,驳回原告的其余诉求。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不服,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庭审现场
二审庭审中,双方代理人围绕冠搜公司是否存在名誉侵权展开了激烈的交锋。
冠搜科技:非侵权责任主体不需担责
冠搜科技在庭审中主张:“我方没有向涉案网站提供网络服务,涉嫌侵害对方合法权益的是名为‘钢琴曝光台’的网站,该网站的经营者不是我方,该网站的网络空间存储、服务器维护、网络接入等等,都与我方无关。”
冠搜科技强调,其只是涉案侵权网站的域名的域名注册商,只针对“www.cnccbg.com”域名提供“办理域名注册的申请注册手续,提交规定的文件并代用户缴纳有关费用”的服务,根本不是侵权网站“钢琴曝光台”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此不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典乐:为侵权网站提供服务理应赔偿
典乐公司则辩称:“案涉网站发布了大量的虚假信息,针对典乐公司生产、销售的‘斯坦伯格’品牌钢琴进行恶意诋毁,严重侵害其名誉权。冠搜科技系案涉网站的域名注册服务商,为该网站提供域名注册、及域名解析服务,是该网站网络服务提供者。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收到书面通知后,疏于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并刻意隐瞒域名注册人的身份信息,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冠搜科技应就损害的扩大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焦点:冠搜科技是否属于法律意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
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总结该案争议焦点为冠搜科技是否属于法律意义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如果属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对其解析的域名在本案中是否尽到相关的义务。
冠搜科技坚持认为其仅是提供域名注册服务,不属网络服务提供者,域名注册仅仅询址,对于网站的信息没有能力也没有责任进行审查,其无法更改整个网站的信息,对该信息也没有监管的责任。
典乐公司坚持认为冠搜科技作为域名注册服务商,为侵权网站提供域名注册和解析服务,明知该网站为未经工信部备案的非法网站,主页存在大量涉及诋毁其名誉的不实言论后,仍然继续帮助侵权网站提供域名解析服务。冠搜科技持有该网站申请者真实材料,但是从开始就拒绝提供完整真实信息,因此冠搜科技要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应采取处罚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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