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草"状告打假人一审胜诉 被告称判决混淆逻辑

2016-08-05 13:21 来源:网易财经


近日,红极一时的“极草”品牌拥有方青海春天公司起诉“职业打假人”王海名誉侵权案一审判决有了结果。

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判定,“职业打假人”王海一审败诉,其此前宣称“极草”牌冬虫夏草纯粉片系骗局的结论理由不成立,“没有科学依据和法律依据,属于失实的诽谤诋毁言论,误导公众,侵犯了春天药用的名誉权”。

王海方面随后也做出回应,称青海春天系青海省本地企业,当地法院的裁决自相矛盾,混淆逻辑。“我们已经提起上诉”。

据报道,2014年12月19日,青海春天提起诉讼称,王海于2014年10月27日至29日连续在其个人认证的博客上,在未经任何查证,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蓄意捏造和散布不实言论,先后发布7篇标题为《极草骗局》的相关文章,内容严重失实,同时大肆发布诸多类似诋毁极草产品的言论。王海作为“公众人物”,在互联网上恶意散播虚假信息、不实言论,严重妨害ST春天的正常经营活动,损害了ST春天的商品信誉和商业信誉。

此次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王海所称极草系骗局的主要理由均不成立,没有科学依据和法律依据。王海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将极草产品定性为“极草骗局”,言论失实,使用了诽谤、诋毁、贬损的言论,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构成对ST春天名誉权损害。王海的名誉侵权通过互联网进行,其后又经多家媒体转载追踪报道,给ST春天带来较大恶性影响。王海应立即停止发表侵害ST春天名誉权的失实言论,删除其在新浪博客和新浪微博上的全部失实言论,在相关网站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并赔偿ST春天相关损失。

对于该裁决结果,王海方面表示,其不认可一审判决结果。“法院剥夺了我质疑和充分发言的权利,在青海春天未证实自己所转发新闻报道内容失实或评论不当,也未认定新闻报道侵权的情况下,直接认定转载者王海构成侵权,这种混淆逻辑的裁决无法令人信服。我已将上诉材料通过西宁中院转到青海高院 ,请求法院依法改判或者发回西宁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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