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网媒转载作品须获授权并支付报酬

2015-04-28 16:50 来源:新快报


发布时间: 2015-04-23 


据新华社电 近年来,随着网络媒体非法转载他人作品现象的日益突出,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传统媒体对此反响强烈。为有效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国家版权局22日在京发布《关于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的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了著作权法律法规中涉及网络版权转载的几个重要问题,包括界定时事新闻、厘清法定许可不适用于涉及互联网媒体的转载,以及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原意等问题。二是引导报刊单位和传统媒体进一步改进内部版权管理工作,特别是针对报刊单位明确有关作品权属提出了指导意见。三是鼓励报刊单位和互联网媒体积极开展版权合作,营造健康有序的网络转载环境。四是要求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加大版权监管力度。

通知指出,互联网媒体转载他人作品,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并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及作品来源,转载他人作品时,不得对作品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对标题和内容做文字性修改和删节的,不得歪曲篡改标题和作品的原意,但时事新闻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凡转载包含著作权人独创性劳动的消息、通讯、特写、报道等作品时,必须经过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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