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挺好的》侵权被判赔

2015-04-09 13:29 来源:法制晚报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03日 14:29:05

法制晚报讯(记者唐宁)认为中央电视台播出的《我在北京,挺好的》剧情、桥段等与自己创作的电视剧及长篇小说《小麦进城》相似,倪学礼将该剧播出方、制作单位及编剧告上法庭索赔。今天上午,朝阳法院判令被告道歉并赔偿倪学礼2万元。

倪学礼称,他在2014年5月7日至6月10日发现,中央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我在北京,挺好的》与《小麦进城》电视剧极其相似,且还在央视网上传播了涉案电视剧。

他认为涉案作品侵权,遂将该剧的播出方中央电视台、制作单位丫丫影视公司和编剧刘嘉军告上法庭,索赔53万元。

中央电视台答辩称,其播出涉案剧获得合法的权利,在审片、播出过程中对该剧所涉的立项、拍摄、发行许可手续以及著作权归属均进行了认真审核,合法购买该剧的播出协议,在整个过程中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并未侵犯任何人的合法权益。且该剧与倪学礼主张权利的作品属于两个不同的故事,不构成侵权。

被告丫丫影视公司辩称,倪学礼已将其作品权利转让给曲江影视公司,其已经不具备提起诉讼的权利。被告刘嘉军辩称,其是接受丫丫影视公司的委托,独立进行了《我》剧的剧本创作,并未侵犯倪学礼作品的权利,故不存在其所称的抄袭行为。故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今天上午,朝阳法院认为该剧侵权,因中央电视台系正常购买,故判决中央电视台、丫丫影视公司停止复制播出电视剧《我在北京,挺好的》,丫丫公司和编剧刘嘉军道歉并赔偿原告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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