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AIGC第一案

2023-08-30 13:06


8月24日上午,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AI文生图著作权案。案件并未当庭宣判。本案是大模型技术诞生以来,国内首例AIGC著作权侵权案件,将从司法层面对AI生成物是否著作权法意义上作品加以认定。

原告李先生将百家号作者被告刘女士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就其未经授权使用原告“创作”的AI生成图片的行为,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进行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00元。


原告李先生下载B站up主发布的AI制图软件(如下图所示,该软件/整合包基于知名AI制图开源项目Stable Diffusion制作),并在开源模型分享社区C站下载了亚洲美女长相的人像模型,通过设置正向描述词、负向描述词、图像尺寸等关键词,生成写真风格的美女图片,发布在自己的小红书账号。被告是百家号诗词博主,将原告通过上述方式制作发布的一张AI生成图截去水印后作为文章配图发布。被告表示该内容已经删除,同意赔礼道歉,但表示AI工具是“人类艺术结晶”,不同意上述高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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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原告在庭审中演示了涉案图片的“创作过程,需要选择模型,输入一段类似于“日落前黄金时段光线下,黑发,女孩,写真风格”等正向描述词,输入一段负向描述词,输入图片宽度、高度、提示词引导系数等参数后生成。

原告认为上述描述词和参数的设定是通过不断尝试,与网友交流讨论后最终完成的,“创作”过程中凝结了原告的智力劳动成果。
原告主张涉案AI生成图片属于美术作品,如果不构成美术作品,也属于著作权法上“符合作品特征的其他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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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本案有以下三个争点:第一,AI生成物是否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第二,如果AI生成物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那么其著作权归属如何;第三,被告侵权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原被告就上述争议焦点发表意见,该案并未当场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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