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调整用工方案备案办法

2015-03-31 17:17 来源:东方网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6日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通告,要求本市行政区域内2014年3月1日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数量超过本单位用工总量10%的用工单位,应当将超比例调整用工方案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的《上海市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调整用工方案备案办法》,用工单位办理备案手续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上海市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备案申请表》和调整用工方案。调整用工方案应当包括:针对《暂行规定》施行(2014年3月1日)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超过规定比例的各项调整措施;按照《暂行规定》要求,2年内调整降低比例的时间进度安排;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备案时间为通告发布之日至2014年10月31日。

 

相关用工单位可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劳动关系”专栏,查询和下载《上海市劳务派遣用工单位调整用工方案备案办法》及《上海市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备案申请表》。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地址和联系电话可以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便民服务”-“电子地图”-“区县网点”专栏进行查询。对属于备案范围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手续的用工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实施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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