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银行因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等23项违法行为被罚764万元

2023-02-09 13:39


1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公布福银罚决字[2023]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厦门银行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等23项违法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67.17元,并处罚款764.6万元的行政处罚。

厦门银行违法行为类型具体如下:

1. 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

2. 违反金融营销宣传管理规定;

3. 违反信息披露管理规定;

4. 违反金融消费者保护内部控制及其他管理规定;

5. 未准确报送金融统计数据;

6. 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备案;

7. 涉诈账户管理不到位;

8. 将外包服务机构发展为特约商户;

9. 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

10.个别现金从业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

11.误收假币未按规定报告;

12.未按规定解缴假币;

13.冠字号码采集、存储不符合规定;

14.延解、占压和挪用收纳的预算收入;

15.国库集中支付退回资金未及时退回国库,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16.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

17.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异议,异议处理超期;

18.因系统原因发生未经授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

19.个人征信系统征信管理员用户兼任查询用户;

20.未准确、完整、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2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交易记录;

23.未按规定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还公布福银罚决字〔2023〕3号、福银罚决字〔2023〕4号、福银罚决字〔2023〕7号、福银罚决字〔2023〕1号、福银罚决字〔2023〕9号、福银罚决字〔2023〕2号、福银罚决字〔2023〕8号等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披露。其中厦门银行副行长谢彤华因对上述第21、22、23项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被处罚款8.5万元;厦门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赵志豫因对上述第21、23项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6.5万元;厦门银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李飞因对上述第22项行为负有责任,被罚款2万元。此外,时任厦门银行营运管理部副总经理吴臻、网络金融部副总经理秦刚、厦门业务管理总部零售业务管理部总经理蒋展欣、厦门业务管理总部营运管理部总经理陈丽琨4人分别对上述第7项、8项、9项、11项行为负有责任,均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上述处罚揭示了监管机构对银行保险业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关注,2022年8月中国银保监下发《关于开展银行保险机构侵害个人信息权益乱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拉开了银行保险行业全面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保法》”)履行情况的检查序幕,个人金融信息被泄露、收集的情况成为了监管整治工作的重点,银行保险机构进一步强化数据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内控和合规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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