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销售“莲花清温茶”?依《食品安全法》处罚!

2022-12-30 15:04


近日,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时意外发现,某商家正在店内售卖一款名称为“莲花清温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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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拍摄的产品照片)


执法人员查看外包装标签后发现,该产品实际是“代用茶”,为普通食品,与药品没有任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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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食品包装盒的装潢方式、颜色风格、字体排版与药品“连花清瘟胶囊”高度一致产品标注的名称“莲花清温茶”又与“连花清瘟”极度近似,标签标注内容介绍食品的方式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普通消费者将该食品与“连花清瘟胶囊”混淆或认为与药品有相似功效。该款食品的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的有关规定,同时食品外包装上也未标注营养成分表。

商家的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目前常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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